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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若被“免死”的逻辑结果:社会回到“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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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8: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药家鑫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以及最高法发布(对某些人)“尽量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免死宣言”,“废除死刑”的声音又借势响起。更有熟谙政治斗争那一套的“法律精英”放话搅水:支持死刑的民意是“民粹”。

药家鑫会不会死?是否会有大批贪官获得庇护?我暂时不表示关注。我想证明的是,类似于药家鑫案之类的案件,“废除死刑”本身就缺乏道德正当性,其论证逻辑上自我挫败,显得非常伪善。

我还想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废除死刑,在逻辑上会导致,人们也有足够的道德理由把组成社会和国家时交出的生命被侵害而报复的权利收回来,回复霍布斯,甚至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那恐怕既是“社会”,也是“文明”的末日。

看了一下“废除死刑”的理由,不得不说,没有玩出新的花样,还是“不能杀人”、“宽容”、“人道”、“防止误杀”等那一套陈词滥调,道德姿态非常高,好像站在了“文明”的制高点。同时,为了加强自己是个“文明人”的装13效果,还要违反游戏规则,指责反对废除死刑的人“嗜血”。

尽管非常厌恶这种装13,我也同样愿意加入“废除死刑派”的阵营,像某些人一样趋炎附势。就是说,在未来,当社会社会结构根本性地改变、无须死刑的惩罚机制都非常有效的时候,我愿意参与对废除死刑的呼吁。但起码在现在,如果尊重理性,而不像某些人那样无视逻辑,在道德上和逻辑上我都无法说服自己。
  
  在“废除死刑”论中,最有力的理由毫无疑问是生命权至上的道德原则,即有这样的一条绝对道德律令“不能杀人”。根据这一点,好像看起来可以推出“法律不能杀人”。于是,它逻辑地蕴涵着不能有“死刑”,假如有,就必须废除。这就是就生命权原则来说对废除死刑的逻辑推理。
    
  在这个逻辑链条中,作为前提的“生命权至上”原则毫无疑问没有问题,从“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上看,它是足够正当的——尽管它是否也逻辑地蕴涵着其它动物,甚至植物也有“生命权”,从而人类不能“杀”它们而导致自己饿死,这一点并不清楚。
    
  但是,在“废除死刑”语境和情境中,这个逻辑推理越位、犯规了。只有在先追问了类似于药家鑫的杀人犯凭什么残忍地剥夺别人无辜的生命后,才能合乎逻辑地争论法律是否该剥夺他的生命,因为正是他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导致法律要以剥夺他生命的方式对他进行惩罚。一句话,它欠缺推理的基础。
    
  “生命权至上”的道德原则无疑是一种抽象。而且在其语境中,其规范性是指一个人不能剥夺别人的生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那些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的人的人权。“法律不能杀人”最多是从这一表述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推论,但因为语境不符,是否成立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必须承认这个隐含的预设,在“法律不能杀人”这样的问题中,被“废除死刑”论者所假定不能杀的那个“人”,并不是一个像大多数人一样的无辜者,而是一个杀人犯。同时,在这个问题中,法律也并不是像药家鑫那样,无论一个人有没有过错都要杀人的自然人,而是一种对杀人行为进行惩罚的机制。所以,在“不能杀人”这个前提正确的基础上,“废除死刑”论者推理到第二步,逻辑就已经断裂——就是说,根本不能从“不能杀人”推出“法律不能杀人”。
    
  事实上,恰恰也是“不能杀人”这个道德原则,启动法律要对杀人犯进行惩罚。因此,推理的逻辑链条,应该从这里开始——追问像药家鑫之类的杀人犯,凭什么可以践踏“不可杀人”原则,残忍地剥夺一个无辜者的生命?他的杀人行为能够得到辩护吗?
    
  一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辩护的杀人行为,也许罪不至死,比如,被杀者有过错,先打了杀人者,或者威胁挑逗杀人者,导致他有了“激情”而杀人,比如夏俊峰案,判死就很不公。最极端的,就是一个人面临生命危险时,可以正当防卫而杀人,这时候他不仅不应该被判死,而且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被杀者无过错,而杀他的人却可以不死,那么,对于完全无辜的被杀者来说就是不公正的。这逻辑地蕴涵着,他的生命权和杀人犯的生命权并不平等,事实上,杀人犯有某种特权。
    
  一旦回到杀人犯凭什么要剥夺一个无辜者的生命这一不可跃过、躲开的问题上,“废除死刑”论者的伪善和逻辑自败就全盘暴露。他们打算对像被药家鑫残忍剥杀害的张妙这些无辜者说些什么呢?表示遗憾?他们确实大言炎炎“生命权”,但难道就药家鑫这类人有“生命权”,而张妙这类人就该死?
    
  这一点太显而易见了:如果承认张妙们有不可被剥夺的生命权,那么,认为剥夺了别人生命权的人的生命权不可被剥夺,在逻辑上指向的就不是对生命权至上原则的信奉,而恰恰是对剥夺无辜者生命权的杀人犯的庇护,意思是,无辜者的生命权并不至上,倒是杀人者的生命权,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之所以如此,原因仅仅是无辜者已经被杀害了,而杀人者还没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逻辑,实际上预设了药家鑫这类剥夺别人生命权的人的生命权,要大于张妙这类人的生命权。
    
  也就是说,“废除死刑”论者所信奉的,根本不是什么生命权至上原则,而恰恰是“一部分人的生命权高于另一部分人的生命权”这个原则。他们本质上并非“文明人”,而是鼓吹生命不平等的特权主义者。
    
  所以,看起来非常奇怪,大言炎炎“生命权至上”的“废除死刑”论者,起劲为杀人犯做免死辩护时,本能地不去追问无辜的受害者凭什么要被杀人犯剥夺生命权,给杀人犯免死,是否能够提供给无辜的受害者一个可以接受的道德理由。事实上,他们好像忘记了无辜的受害者,好像争论到底杀人犯该不该免死,与无辜的受害者被杀害这件事完全无关——好像他就该死一样。
    
  在心理上,这又是一个逻辑链条:因为不敢正视自己的伪善和鼓吹杀人犯的生命特权,于是“废除死刑”论者不敢正视无辜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而这样一来,注定有道德焦虑——为了消除道德焦虑,他们只能摆出“文明”、“宽容”的道德姿态自欺欺人。但这真不是“文明”、“宽容”,而是伪善、残忍。
    
  事实上,“文明”只是一个社会可以考虑废除死刑的文化条件,而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在逻辑上,只能是尽力促进社会的文明以达到对死刑的最终废除,而不是相反,否则,违背生命权平等原则,突破“天理”和“人心”的道德底线,只能加剧一个社会的野蛮化。从某种意义上讲,以“文明”的名义来论证药家鑫之类杀人犯杀了无辜者张妙可以不死的合理性,和以“革命”的名义来合理化杀人并无区别。
    
  以“宽容”的名义来为杀人犯免死辩护,更是一种赤裸祼的对他人权利的强奸。在“真相”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宽容的权利完全在于受害者,以及作为“苦主”的家属,而不是那些与此无关的人,特别是可以从法律中牟利、在道德上极为可疑的律师。在受害者无法“说话”的情况下,是否对杀人犯“宽容”完全是家属的专属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替代作出决定。“废除死刑”论者,在道德上更没有正当的权利利用舆论来使家属在伸张自己的权利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就是说,要一个别人没有任何过错就残忍地将别人杀害的杀人犯免死,从道德正当性上只有一个条件,就是他能否得到完全无辜的受害者,以及代受害者说话的家属的原谅。
    
  根据生命权平等的原则,每一个人在自己的生命受威胁时,都拥有正当自卫权。在自然状态中,他拥有报复的权利。进入政治社会,他像让渡其它一些权利一样,也让渡了报复的权利——这种报复的权利在用语中变成了法律对犯下抢劫、杀人等罪行的人的惩罚。这就是一个人如果被人杀了,根据让渡权利以组成政治社会的契约,他的家属不可以去报仇的原因。
    
  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正原则,根据过错标准,履行所有受托人因为让渡权利而对自己产生的具有规范性约束力的救济、惩罚责任。“废除死刑”论者说“法律杀人”,完全是一个低级层次的概念偷换。不是法律“杀人”,而是当一个人残忍地剥夺一个无辜者的生命时,他已经违背“生命权至上”原则,逻辑上已宣布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并有无法推卸的义务为此进行担当。
    
  而正如公民在把自己的很多权利让渡给国家,同时也保留着反抗暴政的权利一样,一个人把自己报复的权利让渡出去,同样有一个防御性的预设:一旦法律极不公正,袒护凶手,他在道德上就有足够的正当性把报复的权利收回来。突破“天理”和“人心”道德底线的法律,相当于彻底撕毁了自己“代理”人们的报复权利的契约,而变成袒护一些人剥夺另一些人的生命权的暴力体系。如果是这样,也就相当于回到了原始丛林,人们当然有理由自己来解决问题——无论结果是什么。
    
  就药家鑫案来说,无论是水军的无耻表演,还是某些“精英”、媒体的别有用心,或者一些真诚或不真诚的“废除死刑”论者的鼓噪,都已经将中国社会推到一个十字路口。其结果,并不是如某些别有用心者想象的那样只是动摇某个结构,而可能是整个社会的崩盘。我相信,无数人正静静地等待着最高法对药家鑫的死刑复核结果,以便决定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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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8: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ton 于 2011-5-29 08:19 编辑

如果被杀有过错你就杀了他,那人人可以有理由去杀人了,恐怖社会就此开始了,不过也有好处,那些官太太就不用怕杀人了,只要老公出有小三,那就是有错,就可以杀之啊,中国会少了好多夜晚还在奋战的“好”官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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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神马如浮云 于 2011-5-29 09:25 编辑

不判死刑,老子那天想杀谁,也整个开车事故,没辗死带把刀捅死.哈哈哈捅死他前老子还告诉他.我死不了,坐几年牢而已.这个好这个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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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09: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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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尽出这些无耻的专家。那天这些专家的家属也被车子撞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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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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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1: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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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4: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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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20: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没有死刑,拉登就不用接受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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