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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知道

敖江镇吉祥路第6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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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3: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各大街小巷都帖满  否则很多人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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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梦醒时分 于 2010-7-18 11:44 编辑

回复 烟花笑 的帖子
在街道贴一张,照片一拍,就有人把撕了。
7天时间一过去,所有的利害人就自动放弃权力了!
仔细看幢之间的距离不到4米。这是什么时候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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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8: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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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9: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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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21: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不止 于 2010-7-18 22:02 编辑

发表一点自己看法,对于鳌江规划局如果是住户联系不上,用公告倒也合理,如果可以联系上而没有联系就直接用公告了,恐怕不妥吧。记得还在电视台图文频道打广告征求“转作风、有环境”意见的,希望不是搞着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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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0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公示就到期了,不知道有几个人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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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09: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已有房屋进行建筑空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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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1 2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知道 于 2010-7-21 21:27 编辑

回复 {石头} 的帖子
对已有房屋进行建筑空间鉴定?是什么意思?
看到公示该主张权力的已经主张了,没有看到公示就是已经放弃主张权力了!在就是公示的效力,厉害的太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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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8: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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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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