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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贪不惩滥性是反腐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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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3: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糜烂科长”王成,被网友封为当代官场“淫王”。他之所以能获此“封号”,一是源于他已先后与500名女性有染,二是他计划还要与800名妇女发生性关系。这就是说,无论是玩女人的规模,还是数量以及宏大的女人玩弄计划,都令他的前辈诸如广西的成克杰、孙瑜,上海的陈良宇,山东的杜世成、段义和,湖南的曾锦春,北京的刘志华、王守业,广东的陈绍基,广西的黄瑶,陕西的李堂堂,重庆的文强等等贪官,只能望其项背,自惭形秽,从而使他毫无悬念地登上了“淫王”的宝座。
王成也不过就是一“淫王”而已,有什么可害怕的?其实不然,当地相关监督检察部门竟然慑于王成的“王”者之气。王成不仅前几天十分“尊严”地走出了检察院的大门,并重新坐回科长的宝座;而且其老婆也被迅速地派到国外去了……其中,是否隐藏着什么猫腻和奥秘,局外人是不得而知的。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他们头上顶着的国徽、肩上承载的责任、手上执着的惩腐之剑,莫非全部湮灭在“淫王”的“王”者之气中了?这不能不让笔者产生莫名的悲哀!
我实在想不通了,惩贪不惩滥性,那要你们监督检察部门干什么?惩贪不惩滥性,你们不如回家种红薯!
我这样说,你们还别不服气。惩贪不惩滥性,几乎成了反腐倡廉的“潜规则”。我们不妨起眼看看,现在的官场,几乎成了“窑子”,几乎成了“淫乐场”,几乎成了流氓“集中营”。每查出一个贪官,必定伴随着一群女人。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作“三纪”教育报告时,就曾经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而从时下的迹象和趋势判断,这个比例应该达到99.99%了。
这些贪官不仅要女人,要搞女人,而且对稍作一点反抗的女性,就象老上海滩上的地皮流氓一样,大打出手,哪里还残余一点点怜香惜玉的风度啊!最近两天,网上曝出了这样一个例子。河南固始县某银行行长在喝酒之时性欲大发,顿时达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对三名敬酒女子就像饿狼一样扑上去乱亲乱摸。在遭到对方的强烈反对之后,这名行长恼羞成怒,竟然将一女子按倒在地,狠抓人家的胸部和下身,撞其头部……
这名行长的底气何以这么足?根据我的观察,就是因为他多年浸淫于“惩贪不惩滥性”这样的潜规则,而得以野性勃发。
我们回头想想,如果从一开始,既严厉惩治经济腐败,又严厉惩治下半身滥性,又何至于发展到时下的怎一个性乱了得呢?
其实,我前面说的“惩贪不惩滥性”是官场反腐倡廉的潜规则,还是比较文雅的,还是比较客气的;如果说得直白一点,如果说的严重一点,“惩贪不惩滥性”,是官场反腐倡廉的禁区。
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说过的一段话,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他说:“只要经济搞上去、成绩摊得出、百姓不闹事,在经济上搞些特殊、在生活小节上出些界,我会保的,上面也搞不出什么名堂来。经济是硬档,生活作风是软档。有婚外情、有情妇,在西方是很普遍的”。
这就告诉人们,不管官员找了多少情妇,睡了多少女人,嫖了多少“野鸡”,搞了多少“干女儿”,玩了多少女人,都属于官员的隐私,都属于生活作风“软挡”。只要经济上不出大的问题,女人问题再大,即便象王成这样已经搞了500女人的“淫王”,也是不能把他们怎么样的。即使真的遇到了什么麻烦,也自有保护伞为其遮风挡雨,而且现有的法律也不追究官员的“软挡”。难道不是吗?譬如,在查处的陈良宇的腐败问题中,“性丑闻”就是一条,可他最后判罪,是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为判刑依据的,“性丑闻”没有涉及;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虽然因一盘性爱录象带惊动中央而受到查处,但最后是以受贿罪被判死缓,“性丑闻”被遮掩;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虽然也是因性丑闻致东窗事发,但最后还是因受贿,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性丑闻”同样被回避。
在官场“性丑闻”不断冒出、官员色迹不断刷新的今天,如果继续奉行惩贪不惩滥性这类的潜规则,如果继续把惩贪不惩滥性作为反腐倡廉的禁区,试问,官场何时得以正?官风何时得以清?官员何时得以洁?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发表于 2010-4-12 13: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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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4: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天下第一“淫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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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4: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过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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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4: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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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4: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世界潜规则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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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7: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多了,也是不兴奋了!楼主不要再发了。我走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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