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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何必让男人记你一辈子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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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2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序言《情感误区》
  
   一位女作家说过这样一句话“要想让一个男人一辈子记住你,有两种方法,其一是为他殉情;其二是让他永远无法得到你。”
  
   我是一个女人,我无法体会遇上这样的女子是否就真的能记她一辈子,但我知道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男人不会幸福。而作为当事人的女主角,也肯定不会开心到哪里去。
  
   很多女人往往或多或少有着歇斯底里的情绪,恋爱的最初,也许不过想着对方的好,并因此一定要好好的爱,但恋情到了最后,尤其当所爱的男人想要抽身而出时,女人歇斯底里的本性便开始显露无疑,不管还爱不爱他,势必要求的一个结果。
  
   其实,让男人铭记一辈子,远不止这两种办法。这种极端主义想法的出现,往往是被受伤之后的心态所驱使。而且真要做起来,必定是关山难越困难重重。最后的结果多半要弄得两败俱伤,双输收场。对任何男人而言,要忘记一个女人忘记一段恋情,不过是一种喜新厌旧的暂时。如果不是这样,尘世间就没有破镜重圆的故事,就没有鸳梦重温的结局。从另一方面来讲,轻而易举就将一个人一段爱忘记的男人,究竟还值不值得你真心真意的付出?
  
   所以,爱情来时,你只管好好地爱,好好的过;爱情走时,也大可不必强留。“心不在,留不留都是痛”况且长痛不如短痛。而且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物如此人亦如此。
  
  
  
   第一节
  
  
   过年众人皆穿红戴绿,唯独只有她----可采。
  
   可采穿黑。寒调调的黑,沉甸严厉像一场刑。
  
  
  
   “张爱玲说:那种黑是盲人的黑。”
  
   “不对这话明明是张爱玲的姑妈说的”可采反驳凌风道。
  
   可采反驳凌风时总是仰着脸,似乎有所求。那样的眼睛黑白分明,清澈不染红尘,像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孩。看到这样的女人,凌风便没有办法,只好任由她驱使。她,一丝不苟。她为了一件衣服,她会要他陪伴,一起跑大半个城,挖空心思的寻找那家上海裁缝店,等找到时也已耗掉大半天时间。
  
   对襟乌黑缎衫,璎珞矜严,正当心的金补子,绣的不是龙凤鸳鸯,不是花草牡丹,而是一只毛憨憨的大麒麟。尾巴上挑出一朵桃红绒球,眼珠位置嵌着两枚雪白的珍珠。麒麟本是神物,目光傲岸苍茫。
  
   胭脂路的上海的裁缝非常势利,笑脸给老外,白眼给国人,可是,他们的手艺实在好,料子实在是没得挑。可采抚摸那批黑色柞蚕缎,它如流水般的柔软。“就这个了!”可采低三下四跟裁缝店那帮小人讲解,要什么款式,要什么图案。
  
   其实,可采并不爱唐装,这些年来,她所钟情的是三宅一生的简阔,亦或小悠顺子的的未来主义,太空风貌。贝壳、海藻 、石头 、纸、绢 、棉 、竹都敢往身上披挂,幻化成缠裹和重叠的姿态,方是可采的最爱 。
  
   可是,这一年不一样,她寻求一种新格调,衬托她收获的新感情。
  
   凌风不耐烦地坐在车里直按喇叭,催道 :“可采快点,再不出来年都过完了!”
  
  
   第二节
  
  
   大年三十暮色四合淡淡的开始落雪,现在的春节早不做也不兴放爆竹了,但街上还是有小孩在点燃一颗颗小爆竹。从可采公寓的18楼听下去,零星的爆竹在有雾的街道响起,像一池温吞的洗澡水,可采觉得发困。
  
   可采泡好一壶茶,双眼盯着凌风。她在观察她这个男人,在这个晚上,他又焦躁又溃败又无奈又狼狈。以往刚强的样子全然不见,他只是搓着手,看着这年马上要来了他心里急。可她偏偏不放他走,他不好直说“我得回家过年。”却又毫不愿留下。
  
   然而除开今日,面前的男人并不是这样的,他从前最喜欢的一句话是:“可采,我不走好不好?”
  
   那是两年前,可采刚刚进入这间建筑设计室,推开白色木门,蓦然发现她的上司----凌风,正全神贯注对着电脑奋力的工作着,他不好看.但是他英挺眼神身上一种霸气,似乎随时可以君临天下,所向披靡。他工作的样子就像一头豹,非常有吸引力。这样的男人在可采眼里,总是格外的性感,令她无法抗拒。
  
   那天他笑笑,要她坐,履行老板见员工所要交谈的内容。然而话语之间一些不该有的东西就此发生,根本措手不及,他复又投入忙碌中去。她走了,关门时见到他侧面四分之三的侧脸,有光撒的脸上,使他这个人看起来非常的吸引,令她着迷。
  
   她常常渴望他、一个上午抬头十数次,又三分之二落空,三分之一四目撞到一起,擦出咝啦啦的火花,从他的玻璃间到她的格子间,一路上野火花窜烧得恣意而旖旎。
  
   再后来,他就无法正常工作了,只是对可采的格子间发呆。他是一个怎样的男人?他曾经有过怎样的华丽情史?可采想这样一个英武霸气的男人是个天生的君王,走到哪里都有众星捧月,美女如云。35岁,在35岁以前的日子都有那些女子,在他身边蝴蝶样蹁跹?她真的不明白。
  
   到下午他工作积压需要加班到深夜 。可采 高跟鞋嗒嗒嗒走过 按电梯 下班,她才不管他 要他自作自受去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凌风一个人在办公室里看报告,听见可采格子间又手机的鸣声,响了很久,他不还意思去接听,又被吵得头痛,没有办法只好给可采家里打电话.
  
   “可采,你的手机落在了办公室。”
  
   那边却说:“你帮我带过来嘛。”
  
   从来没有人敢跟他这样讲话,从来没有!他是一个严厉的上司,动辄吓得一干人等屁滚尿流。可是可采却对他指手画脚,撒起了最荒唐的娇,她不怕他.因为她知道他对她的兴趣,她知道他被吸引,所以,她对他玩于股掌,他对爱她在劫难逃。
  
   35岁,凌风正处在一个男人人生最美好的黄金季节,处处风调雨顺,一眼望去一马平川,前面不远处是垂手可得的五谷丰登,这个年龄的男人万物成熟,经验加智慧,使他无往而不利,可是,现在的他缺少那么一点绮思,他踏足职场后所有过往人生都太过正大光明,他需要那么一点不正,那么一点歪,那么一点趣味。而这些27岁的可采,恰恰都可以给。
  
   他突然怀念,他学生时代的那些风流旖旎,倜傥潇洒。于是,他终于送手机到可采的公寓。但出口却是单调的叮嘱:“以后不要忘记了。”唉,习惯成自然,想要改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她却想你可真是道貌岸然,还装,“知道了!”最后的一个音拖得长长的,像柔软的绳索将他一嘞。他愣住了,看她正把手机在手里摇着,一脸精致的淘气。
  
   如此深夜,是他自投罗网。她芳香的洗发水,混以一点点FENDI琥珀的味道,简直销魂蚀骨。其实诱惑一个男人很容易的,并不需要怎样的技巧与聪明,但是要一个男人爱你却很难,可才知道,她是个幸运儿,她两样都可以手到擒来,她怎能不奋不顾身?
  
   那晚结束后,在她四十几平方米的小公寓,他一睡如死,石沉大海,她看着他熟睡的脸,忍不住去触碰他长长的睫毛,据说男人睫毛长,是多情的象征。可她爱这个多情的男人!
  
   她没有告诉他,手机是她故意放在办公室的。
  
  
   第四节
  
  
   凌风从此赖在可采家不走,他在可采的浴间洗澡,在可采的饭桌吃饭,在可采的阳台抽烟,连牙膏都用可采的哪一管。 “可采,”他温柔肯定,当她是青瓷细玉,轻轻触她双肩,“我真喜欢你。”她知道在那一刻,他是真心喜欢她,没掺半点假。但是喜欢是什么?年三十的晚上,可采有点迷惑,喜欢不过是一瞬间的荷尔蒙错乱吧,就像一个拨错的电话号码。
  
   可采替凌风倒一杯茶,茶叶在水里花一样绽放,转眼静止沉落,不动声色。水冷了,他一口没动,只是不停的看表。可采终于笑道:“喝了这杯茶,你才可以走!”
  
   做情人,最难过便是这样的节日。这样的日子,万家团圆,可是没她的份。她爱他,就得替他着想,万事不可穿帮。他要回去陪妻儿,逢场作戏也好,同床异梦也好,那戏得演,那床得同。
  
   听到可采松了口,凌风如释重负,他不要喝茶,他站起身,讨好地说:“可采,我过几天就来看你,我们一起去周庄。。。。。。”
  
   这话还没说完,那杯冻顶乌龙茶已尽数泼在他脸上,可采拿着空茶杯转身说:“不送了,凌先生,有时间再聚。”
  
  
  
   第五节
  
  
   乌黑缎衫 ,相当漂亮考究,特意在那两管袖子边缘,用挺薄的纱料绾结,手工压出明暗鱼鳍纹路。用张爱玲的话说是,“在不相干的事物上浪费了精力,正是中国有闲阶级一贯的态度。”
  
   可采觉得自己就是这件衫,黑的不见天日,黑的明珠暗投,黑的非常盲目,黑得十分浪费。
  
   虽然,她也并不缺少一张暖怀,但终究,她扮演了一个多余又凄凉的角色。
  
   一个人的大年夜,可采喝得半醉,cd里放着惨淡讽刺的音乐,她穿着新衣,自己跟自己跳舞。那乌黑缎衫,泼上了红酒,天亮时已是一片盈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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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3: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节
  
  
   年过完了,凌风不食言,果然在安排周庄的事。可采无可无不可地去了,也无可无不可地开心着。在船上,凌风握住她的手,老老实实地说:“可采,就这样一辈子多好。”可采忍不住要讽刺他:“你一天都不肯多给我,谈什么一辈子呢!”
  
   他一向大而化之,但他知道她是气他年三十不陪她,她很少在人前低头,但他很认真地对她陪着不是:“可采,对不起,可采,这次我一定想办法,有个了断。”
  
   乌篷船在水上慢慢的飘,天气很好,水由深灰转成碧绿,两个人一时无语。可采只是把手伸到水里去,去捞那水面上凋残的荷花灯。凌风忙拦住她:“当心着凉。”
  
   他有时是真好,好得不能再好,这般的细腻周到而又从无拂逆,会令女人甘愿爱他,甚至甘愿为他死。他有家?不,这不是他的错,也不是她的错,这根本不能用对和错来说。霁约难逢,彩云易散,多情公子空牵念。既然有这样的温柔牵念,也不枉她这辈子这一腔火热的情意了。
  
  
   第七节
  
  
   话既然说定了,凌风要好好做给可采看,也要做给自己看。周末,他第一次摊牌失败,回到可采的小公寓喝酒,口里一直在叹气:“他不肯,孩子太小,”
  
   可采打开音乐,又是春节那几首调子,真不巧。“原谅你,和你的无名指,你让我相信还真有感情这回事。。。。。。”
  
   可采看着这个男人,这是一个很有心计的男人,但其实本质挺憨厚,这一点,可采很能够拿捏。然而现在他为了争的自由却显的太不聪明,她觉得他越来越小,小的像个孩子,在她怀抱里这般烦恼,怎么哄劝都无济于事。可采也便烦了,丢开他,一个人下楼去逛逛。门外面,车水马龙,夜刚刚开始。她走着走着,发现凌风也跟来了。于是两个人在西餐厅点了一份牛排,分着吃。吃着吃着他忽然呆住了,他发呆的样子实在很好看,就像第一次见到可采,从那白色木门里面,用那黑亮的眼睛,那样惊艳地望她。
  
   可采伸手在他面前晃了晃,他回过神来,低声对可采说:“那个。”可采回头看去,见到远处一个年轻的妈妈正在喂孩子吃饭。女子神态温柔,几乎让人肃然起敬。小孩非常可爱,就像只毛茸茸的小熊。他惭愧低头,带着可采快速逃走。
  
  
  
   第八节
  
  
   在街头他慢慢地说:“可采,活着真麻烦。”能说出这样的话,说明他天良未泯,为了道德这事儿拼命挣扎,一年间他似乎显得深沉多了。
  
   他拉可采的手,他的手大而厚,“可采,我再去试,我不会让你受委屈的。”他的承诺说的艰难,因为他的心思下的太重。可采把这首贴在脸上,不忍松开。喝了酒,人有点神经质,她笑,忽然甩开他,穿过人群和马路,就在这时,一辆黑色小货车没能及时刹住——
  
   急诊室里,可采头缠厚厚的纱布,终于醒过来了。凌风把脸凑得很近,眼泪沤着,眼睛就红了:“可采,你没事吧,可采?”他是这样的好,他这样为她焦急,已经抵得上她对他全部的爱慕了吧。可采皱皱眉,声音平静冷漠:“先生,你是谁?”“可采,你怎么了?” “你是谁?” “可采,你不认识我了吗?我是凌风啊。”“可是,凌风是谁啊?”
  
   他哑口无言了,他说不出来“凌风是你的情人”这7个大字。他见的光的身份只是另一个女人的丈夫,和一个小孩的父亲。“我是你的上司!”他急了,竟然来了这么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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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3: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节
  
  
   两个月后,可采头上的伤口愈合,凌风开车来接,而她拒绝了这位“陌生人”的帮助。“你到底是谁,干吗总来骚扰我?”可采的选择性失忆症,表演的天衣无缝,非常的完美。然而,这却是一个充满了悲伤的阴谋。 可采叫了出租车扬长而去。回到家,把公寓的门锁上。
  
   他开始流眼泪,却又觉得放松和幸福,她想,他从此不会再烦恼了吧,他从此可以兢兢业业和他的妻儿生活,没有绯闻,没有艳事,他会坦荡荡,光滑宁静地过完他的一生。不会再说“真烦”,不会再皱眉头,不必再担心她的任性,不必再怕她着凉。 其实所谓情爱,有时不过是一场悲悯的游戏。可采有些悲悯的想。
  
  
  
   第十节
  
  
  
   辞职后,可采偶尔还是会遇到凌风。他试图对她微笑,看她有什么反应,可还会记得他,会不会忽然认出他。渐渐发现,没有用。
  
   他于是似乎渐渐放弃了。有一天,他带着妻子抱着孩子,在麦当劳餐厅就餐,可采也正和新男朋友喝着玉米浓汤。彼此偶遇,可采心中一紧,汗就微微染上了手心,赶紧别开目光。忽然又想,没什么,她不早已是一个失忆症患者了吗?而凌风,那个一向镇定自若的男人,却一次次朝着可采的桌子投来探询的目光。
  
   可才吃晚饭走出来,男友走到一旁接个电话,可采站在门前的台阶下静静地等。突然,他的手臂被一只有力的手抓住,那只强劲的不容回避的手臂的主人,将她一路拉到了前面拐角处的停车场的黑色奥迪前,一把把她塞进了副驾驶侧车门。人又转过来打开驾驶室一侧的门,坐了进来。可采此时方从惊吓中回过神来,看清楚那个男人原来是凌风!
  
   原来,他终于和妻子离婚,但孩子的抚养权归他。他们今天一起外出,是吃分别前的最后一餐。他问:“这样的我,你还愿不愿意接纳?”可采原本想说:先生,我不认识你是谁。但话未出口,凌风已经洞悉了她的意图,他伸出一根食指掩住她的嘴,说:“我知道你的选择性失忆症是装的,我只问你,你现在是否依然爱我?”
  
   可采在他不容回避的目光里傻傻地点头,凌风说声“那就好”,一个湿热的吻已经铺天盖地地压了过来。可采窝在曾经无比熟悉的怀中,幸福地想:也许,自己那场刻意的失忆是对的、、、、、、、
  
   但凌风的吻是这样的热烈而迷醉 ,可采的思想很快为之迷蒙 ,整个人很快沉醉下去 。耳边隐隐传来男友远远的呼唤声 。
  
   凌风平缓的开着车 朝着可采的家而去 。他说:“我们暂时还先住你家吧 ,我想把原来的房子卖了 ,再换一套新的 ,我们好好的开始我们的新生活 你说好不好?”可采 点点头 ,垂下忽闪的睫毛 。
  
   可采此后不再穿黑 ,她现在穿一身珍珠白 带银色太阳眼镜 。因为她眼下已经被一场热烈坦荡的情爱所包围,一场前程似锦的婚姻也已经迫不及待在她眼前铺展开来 。她喜欢这样 因为远远好过曾经的黑色的不见光的压抑 。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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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0: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苦盡甘來。。
晚上有人對我說。
煙。你會苦盡甘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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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0: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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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2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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