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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正处级)受贿20万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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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2: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施曙亮涉嫌受贿被起诉

作者:张晓慧  时间:2009-11-24 20:20  新闻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检察网11月24日讯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因涉嫌受贿罪今天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至2002年春节前后,施曙亮在担任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平阳房地产开发商黄某、温某所送的人民币22万元、28条软壳中华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1580元)等物品。
  施曙亮到案后交待,这些受贿款多半用于春节走亲戚花掉了。
  检察机关认为,施曙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平阳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曹高林因受贿罪已于今年7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平阳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已于今年11月中旬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平阳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存忠因涉嫌受贿罪已于今年10月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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