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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尸要价”背后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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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3: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轻风细雨 于 2009-11-11 14:09 编辑

“牵尸要价”背后的利益链阅读(8533) 评论(62) 发表时间:2009年11月09日 22:06 本文地址:http://qzone.qq.com/blog/404125524-1257775593
相关搜索词: 封条舆论陈波公安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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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荆州“10·24”大学生舍己救人的事件发生后,众多媒体奔波于荆江两岸,穿梭于方方面面,救证着现场渔民“见死不救”的真象。结果,打捞公司“挟尸要价”的行径浮出了水面。
然而,在舆论的高压下,荆州方面组成了庞大的联合调查组,把“挟尸要价”轻描淡写成为了“道德问题”。为此,包括央视媒体在内的众多媒体对荆州“11·7”通报表示着强烈的置疑。
渔民对“见死不救”的道德罪名大喊冤枉,不是“不救”,是“不敢救”。是怕挡了打捞公司“波儿”们的生财之道,而日后被他们打人、撕网、砸船。显然,“11·7”通报没有回应渔民的“怕”由何来。
11·7”通报称,110接处警及时得当。但消防、海事人员的“主观”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却“客观”丧失了施救的最佳时机,活人变成了尸体。于是“只救活人,不捞死人”的职能部门一个个迅速退了场。那么,“11·7”通报没有解释各能部门人员“走”的原因。
“只捞死人,不救活人”的民间打捞公司,被派出所通知到场,与长江大学的师生们进行着“天价打捞”的“民事交易”。
可笑的是,派出所通知来的打捞公司,是无资质、无人员、无船只的“三无公司”。既然如此,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安机关为何不亲自出马,就地、就近为民请人,为民租船,而多此一举,舍近求远地把陈波通知到场,代他们去进行着“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不道德”的“挟尸要价”式的为民服务呢?“11·7”通报也没有解释派出所“叫”的道理。
“只救活人,不捞死人”的职能部门迅速退场,“只捞尸体,不救活人”的陈波,按派出所的指令立即补位,天衣无缝的配合,“为民服务”的接力棒在公安、海事、陈波们的手上传递着,“服务”一刻也没有终止,谁说 “见死不救”?这只是把公权的为民服务,变为了市场化的保障。
民间传说,陈波早已散布,公安与海事部门长期以来都参与了捞尸费的分红。“11·7”通报没有说明“分”了没有。
既然公众与舆论对陈波的“服务”有意见,有看法,公安机关又没得陈波的分红,岂不“理直气壮”地以“明显违背社会公德”罪把“波儿”拘个15天,以自证清白昵?
笑话,天大的笑话,“挟尸”要了36000元,是民事交易,是道德问题。而要了几包烟、几瓶水,就成了敲诈与勒索,然而,货币交换与实物交换,都是交易呀,36000没事,360倒成了罪,那么,荆州对陈波的拘留,除了息事宁人之外,还有什么别的目的吗?
说到不良记录,不能不说重庆涉黑富豪黎强,据说,黎强还是人大代表呢。这回重庆扫黑,不头一个把他扫了进去吗?
而陈波如此被派出所长信任的干将,谁记了他了“黑账”,岂不是在污辱公安机关吗?
当下的公安机关,都有股“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云南有了“躲猫猫”,杭州有了“欺实马”, 上海有了“钓鱼”,那荆州为什么不能有“道德封条”呢?
置疑、置疑、再置疑。荆州“11·7”通报的“道德封条”贴出后,不但没能平息舆论,反倒迎来了千夫所指。


发表于 2009-11-11 15: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辛苦,顶贴受累,交个朋友,互帮互惠 !!!!!
1.本人成分是文盲,属于鲁迅笔下非常麻木的那类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不犯法)回贴(利人利己)的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个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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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5: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生疑死于捞尸陷阱
2009-11-05 来源: 数动连线整理 (电脑报论坛)

  连日来,我在留意长江大学三位英雄舍身救人事迹的同时,脑海中一直有个疑问,长江边的少年几乎都是“浪里白条”,而且“渔船停留在离落水者不足5米的地方,甚至连救生圈都未给。

  ”此时我想起了曾报道过辽宁鲅鱼圈的一个案子,在海水浴场附进,潜伏着一些水性好的人,他们乘游泳者不注意,把这些人拉下水,然后捞尸体挣钱,后来一个游泳教练发现了这个秘密,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我突然惊觉,那两个落水少年是和渔船老板串通好了,是民间倒钩钓鱼捞尸陷井!他们故意落水,引别人来救,然后在水下拖住别人,等别人淹死后让渔船老板赚钱!要不然先下去的还没有被淹死,反而后掉下去的被淹死了呢?建议有关部门找到那两个落水少年调查一下,可能会有更加惊人的故事!上海倒钩钓鱼的那些执法者不是干的同样的事情吗?

  疑点一,两个落水少年玩失踪:长江大学的领导在两个小时后到现场,与两渔船的老板商讨捞尸体的费用一俱尸体一万二,渔船老板才让人开始下水捞,当捞起第一个尸体时,观者哭声一片,那捞起尸体的位置距渔船不到三米,当时只要船上的人把浆丢过去就能获救。当捞起第二个大学生尸体时,渔船的老板停止行动,说二万四钱没到位,拒绝打捞尸体,旁边谴责声一片。最后老师们下跪才以一万一俱尸体成交,到六点多才打捞上来第三俱尸体,到现在为止,被救的两名小孩却玩起失踪,找不到人了!

  疑点二,两个落水少年是自我脱困的:连日来所有报道都无证据显示两名小孩是被大学生救上岸的。事实上,当大学生救人人链断裂后,现场非常混乱,在学生们哭求围观者协助救人时,非常熟悉水性的两名小孩已趁机溜走了。

  疑点三,“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事发时,同学都给渔船的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捞救方招3人,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当天参与人梯救人的一名同学说,“当时老板说了,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千元,晚上1万8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

  疑点四:出事宝塔湾是捞尸黑点: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介绍:警方之前也接到有渔船长期停在宝塔湾,借帮落水遇难者家属捞尸体索要高额酬金,这些人不救活人,只捞尸体,且有很深的社会背景,“他们不救,别人也不敢救”。联系到消防队队员来了后,说他们也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可以看出,当地警方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情况,而且这种“不作为”是由于存在某种顾虑。悲剧一直不断的重复重复,就是我们有关部门的对百姓的生命的漠视和麻木!

  船老大在大学生跪求之后无动于衷,但是,请大家注意的是,当时已经有数位消防队员达到现场,在了解事情后,竟然说他们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这是一个理由吗?!你是人民用钱养的,你是国家的卫士,你竟然能说出这种话?!那几个见死不救的是人渣,而你们,什么消防队员,你们根本就不是人!我们老百姓用钱在养畜生!

  三名90后的大学生,你们太傻了。白瞎了你们那生如夏花一般美丽的青春年华。你们走了,你们没有熟悉这世间的丑恶就走了。

  名利时代,大多数的人看到的不是人命,而是物质与利益。于是,活人不救,死人价高才救,这就是对社会的一种极大的讽刺与嘲笑。这是一个毫无无信仰的社会,一个金钱高于一切的社会,一个荒唐到不能再荒唐的社会。开胸验肺、断指才能证明清白的社会。这30年来是富了,但是也更穷了,穷的眼中也只剩钱了!为何社会风气如此差,难道是百姓自己不好,还是整个社会导向问题?麻木的不仅是事发的湖北人民,这仅是中国道德现状的一个缩影,为什么好人经常没有好报,为什么所有人都唯利是图,以至于道德水准甚至远低于我们批判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了钓钩事件,有了南京徐老太事件,我们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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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5: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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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7: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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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6: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比看<洗冤录>还要刺激,受不了,越描越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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