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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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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神州行 于 2009-11-1 19:42 编辑
尊敬的省长;
您好,我是平阳的一位农村教师, 6月26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由人事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研究拟定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在今年教师节前兑现。可我们平阳县教师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好象还没有出台,我们的绩效工资能在这教师节前兑现吗?为这点小事打扰您,实在不忍,如有冒犯,请宽恕。
你好!
你致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省长信箱”的邮件收悉,现我局就此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2009年9月我县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发放工作分成两部分:一是10月份开始义务教育段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已由财政统一汇入个人工资卡中;二是1—9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补发工作将在对各义务段学校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实之后进行,争取在11月份完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分两次发放。
特此答复。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对于这样的答复大家说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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