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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撞9人事件司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正式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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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明宝批准逮捕。
  经查:张明宝,今年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江苏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金港花园小区。6月30日晚上,张明宝与朋友在金盛路“徐州土菜馆”吃饭。当晚8时许,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张明宝被抓获后,经对其血液进行检验,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81.5mg/100ml(80mg/100ml属于醉酒),属严重醉酒驾驶。
  此案发生后,南京市、江宁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多次研讨。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明宝醉酒驾车,对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持放任的间接故意,并造成5死4伤极其严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表于 2009-7-16 2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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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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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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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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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7: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醉酒驾驭不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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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严惩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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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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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的。。。。
没事拿别人的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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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成都那位一审被判了死刑,杭州70码,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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