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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太恐怖了'孩子在昆阳林步桥幼儿园被老师打得重伤)此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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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
   叶XX,女,汉族,身份证:33032619XXXXXX3029.住址:昆阳镇林步桥村,联系电话139588XX298
        被申请人:
  (小孩姨夫)周XX,男,汉族,身份证:33032619XXXXXX40077:住址
昆阳镇坡南街XXX号,联系电话155587XXXXX
   2014年4月17日12时30分许,昆阳镇林步村小太阳幼儿园小孩打架,后因小孩父母误会幼儿园老师殴打小孩在2014年5月26日00时许在平阳第一社区发帖曝光,经打人小孩证实实属小孩之间的打架而造成伤势。
    请求事项:希望能解决叶XX与周XX之间纠纷事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签订后周XX立即将平阳第一社区发布的帖子删除。
     2.叶XX带被打伤小孩去找心理医生进行心理辅导。
     3.双方放弃此次追究对方因此事引起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4.协议签定后,双方保证不再起争执,骚扰对方或者宣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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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给多少钱么?不给钱怎么堵得住原告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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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0: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耍赖的节奏?这样子下去论坛会不会成恶人的天堂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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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0: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请这些当事人把事情搞清楚在发帖,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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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调解,如果他是捏造事实,你应该直接起诉。。中国的法律就是不顶用。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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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2: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端生事,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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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人民都知道了,还出来澄清有意义吗?温州都市报头版能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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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1: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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