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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临时工稽查

平阳县国土局!记得要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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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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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20: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三天一变。。苦的是百姓,,,老百姓不是内部人员。。有几个知道现在土地政策今天可以办。明天就不可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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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3: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研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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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1: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公公怎么没回复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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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3: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是个人茖地房,擅自建成套房,建议打个报告给国土和政府部门,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单改套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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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7: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家中介 于 2013-12-28 11:50 编辑

网友们你们好;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现在不但土地敢做不敢当,不作为,法院判决更加离谱,整个案件黑白颠倒,事实不分,偏袒被告,整个显明腐败和贿赂,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合同第一条,一、乙方提供XXX地块B幢14间之一【3.5X13M】的地基及有关已批的规划及土地的审批手续。二、甲方负责图纸设计、有关规划、土地的手续变更、增加面积的规费。八、在保修期一年内乙方向甲方领房产证、土地证时交贰万元整。十二、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套房和店面房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十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负另一方之经济。2001房屋交房、2004年3月5日有房产证、土地证至今没有办理、平政发【2007】92号、就是2007年已经有相关政策--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个人自建住宅改为联建套房管理的通知、平政办【2012】159号去年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发出相关的通知、承包商从来没有去办理该手续,2013年本幢有一户办出来土地证,住户们决定走法律程序要求被告承包商办理土地证,希望得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判决,可结果是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涉案房屋属征地安置房,原用地审批为个人独门独户、现原告擅自改建套房、属未按批准使用土地行为、且目前无法补办手续、故涉案房屋应原告擅自改建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不具备登记条件、原告应承担相应的后果。虽然原,被告在协议中约定由二被告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合同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证主题仍为原告、二被告只是原告委托的代办行为、在涉案房屋尚不具备条件下、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助业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网友们原告和被告签订合同第十条、XXXB幢剩余套房归甲方所有,多出给他们赚、并且我们还交了建房款、请问平阳县法官如果没有我们剩余的套房让他们赚、他们有这么好心帮我们跑手续、图纸设计吗?他们还不是为了利益吗?难道我们的合同不合法吗?我们和对方已发生事实的合同、还有已办出的土地证就是活生生铁证如山的证据、别人可以在超出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就是合法、合理、然而我们就不合法、不合理、什么叫遵守法律、难道我们要得到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都没有嘛、如果该幢房屋属于擅自改建、属于未按批准使用土地行为、姓倪的法官请你睁开你的眼睛看看人家已办理的土地证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该房如果属于擅自改建、政府部门为何没有拆除、如果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请问为何5层在办理当中、相关的领导都在审批手续签着名字、为何人家可以合情、合理的办出土地证、请问法院和土地到底存在什么毛病。难道不是除了腐败还是腐败、请问什么叫法律、什么叫公正、公平、合法、合理、什么叫事实、各界人士、在现实的社会难道就根本没有老百姓的立足之地吗、难道法律的大门是向、有权、有势、有钱、有能力、有背景敞开的吗、老百姓难道永远走狭窄好无空间的路吗、我们不相信天无绝人之路,到底是谁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授权你们是要为人民办事、当官不为民【老百姓】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你们的良心在哪里?我们的心跌入谷底、痛彻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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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8: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去温州市土地局告 报纪委查查是怎么办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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