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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 消防设施不到位,大火烧死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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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0: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烧制卤制品的油锅未切断火源,而郑某管自己离开,引发大火造成2死2伤;由于防火墙体分隔不到位,楼下店面失火殃及楼上房东,造成一家人1死5伤——这两起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近日被苍南县法院分别判刑。
31岁的郑某,从事卤制品加工。今年7月10日,郑某在苍南县龙港镇港河路111号一楼南侧搭建的简易棚内用油锅烧制卤制品后,在未切断油锅火源的情况下离开简易棚,使得油锅内油温过高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300平方米,造成港河路111号整间民房及屋内财物严重烧毁,楼上人员死亡2人、轻伤2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造成2死2伤,财产损失8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35岁的苍南男子肖某,在苍南县灵溪镇望鹤路经营一家电动车店。肖某没有将房东曹某的店面与楼上住宅防火墙体分隔到位,且店内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去年10月18日凌晨,该电动车店发生火灾,导致曹某一家1死5伤,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 B0 G/ p. M2 ?" A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因而发生火灾后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考虑到民事部分已做赔偿等因素,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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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1: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猛于虎

点评

要以此案例教训,引以为戒,安全重于泰山.防范于未燃,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发表于 2013-1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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