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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7月24日电 7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 现年49岁的周喜军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丰田车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其死亡。随后,周喜军将婴儿尸体埋于积雪中,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潜逃。3月5日17时许,在强大的压力下,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回顾:长春被盗车辆已经找到 车内婴儿失踪 3月4日早晨七点二十分左右,长春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一辆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被盗,车内有一名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据公安部门最新消息,丢失的车辆已找到。车上没有婴儿,嫌疑人未抓到。 传长春婴儿遇害案嫌犯为儿子顶罪 警方否认 长春婴儿遇害案疑犯周喜军自首后,曾一度有传言说自首嫌犯是顶包的,替他儿子顶罪,孩子是自首人的儿子掐死的。长春市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和搜集证据,认定周喜军为“304”案件犯罪嫌疑人。 长春遇害儿童家属围堵派出所 要求见嫌犯 据当地媒体的记者透露,得知消息后,孩子的母亲难以接受现实,忽然发病已经被送往当地医院。激动的家属齐聚长春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站在走廊内齐声喊口号,要求见嫌疑人,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民警考虑安全的问题拒绝了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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