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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户外活温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体育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户外活动经营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的批复>>(浙政函[2003]66号)以及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等法规.政策.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危险性大的体育户外活动经营项目,一律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体育局备案;
二.凡开展危险性大的经营体育户外活动,一律实行预报备案制度.要求开展该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填写<<体育户外活动预报告表>>(见附表)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请各县(市、区)体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有关体育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我市体育经营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温州市体育局
2006. 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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