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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就自己“拿” “拿”了竟说是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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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朋友不愿借钱,便产生了将朋友的钱偷拿过来的“玩笑”。近日,这名开“玩笑”的李姓男子因4年前的盗窃行为被我县警方逮捕归案。   4年前的一天,李某向好友黄某借1万元,黄某向李某坦言自己手头有7万多元,但另有用处不能借给他。李某与黄某家境不同,但两人自小就是好朋友,那年黄某已成家立业,而李某则家徒四壁,善良的黄某常常对李某进行经济上的接济。两人关系密切,李某经常在黄某家里玩,黄某存放什么贵重钱物时也没有回避李某,所以李某知道黄某放钱的地方。这一次,李某也知道黄某的7万多元就存放在二楼房间的衣柜抽屉里。
  李某向黄某借1万元不成,就来个“先下手为强”,将黄某的钱先“拿”过来用用。于是借钱的隔天,李某假装借用摩托车将黄某的一串钥匙拿过来,之后偷偷配好了黄某家二楼房间的钥匙。当天傍晚,李某趁黄某全家出去散步,溜入黄某家中,用配好的钥匙开了二楼的房间,顺利地“拿”走了衣柜里的7.4万元现金。随后,黄某发现自己的钱不见了,便报了警。警方经过缜密勘查,发现门窗没有被撬过的痕迹,但从现场提取到一枚可疑指纹。
  当天晚上,黄某突然想起李某借钱和借摩托车的事情,怀疑是李某干的,于是打电话给李某,问是否是他将钱“拿”走。李某倒也爽快,承认了自己拿钱的事,说只是跟黄某开个玩笑,钱马上就还给他。于是,李某来到黄某家,将6.4万元“还”给了黄某,说剩余的那1万元先借给他用一段时间再还,并恳求黄某的谅解。黄某看在多年好友的份上,答应了李某的请求,也就没有将这个情况向警方反映。
  日子就这样平静地过去了4年,到了今年的6月12日,李某因参与赌博被警方处行政拘留,电脑系统通过指纹比对,查出4年前黄某家被盗案系李某所为。面对刑侦人员的提问,李某说他当时“拿”钱只是与朋友黄某开了个“玩笑”,并已经得到了黄某的谅解。然而,办案民警严肃地告诉李某,法不容情,这种“玩笑”是犯罪的。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县警方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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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3: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销案的   不过在平阳比较难    因为平阳的公安抓不到其他犯罪的人   抓住这个倒霉的可以提高破案率{: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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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3: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方式不对,应该及时销案,当时还了钱马上去销案应该没事,过了4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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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3: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黄某算不算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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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06: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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