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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错了。求解,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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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22: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鳌江开发海林轩楼盘,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社会借款1.8亿元,无法偿还,只好以三期C幢套房抵债,这样社会借款1.8亿元人民币基本上抵债完毕,   
基本情况:温州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平阳县人民政府要求在本辖区内设立温州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建设容积率不高于5.0;不低于1.5,建筑限人高≤100米,挂牌价格13450000元,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土地证,平国用(2011)笫28064号,时间2011920日。平阳县国规划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326201102009号,时间2011627日。
存在问题:由于平阳县人民政府一直不批有关手续,欠款人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并看了上述证件,认为审批条件合法,说明手续属于正常审批范围程序,才在二三期套房来抵债,这是没办法的办法,由于老百姓钞票也是辛苦钱,来之不易,虽然温州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违规现象,但正常审批要进行,对温州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作处理,我们也没意见,而时隔一年至今未办理有关手续,还说违规销售,请问:到底是谁违规了?是平阳县人民政府违规了,所以我们二三期用户强烈要求尽快审批有关手续,尽早开工,再说二三期是同时交房的,三期手续不批那来二期交房,请平阳县县长黄敏为平阳老百姓想一想。
解决办法:三期手续批下来后,马上开工,按时把配套设施跟上,把一.二三期分期交房,才能稳定社会,再说温州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不是欠款很多,都在解决范围之内,关键审批手续,但是我们也考量黄敏县长的难处,也不在网上多说,你是当地父母官,在子民碰到困难的时候,首先向你诉求,如果及时审批了,黄敏县长为平阳县老百姓真正做了大好事,真正为践行胡锦涛总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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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22: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都有土地证,规划许可证了,并且还签订合同,县政府应该及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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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08: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全练川 于 2012-6-17 09:16 编辑

政府不作为?但3期只有一万平米,即使抵债离1.8亿也相差很多。——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0)第23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鳌江镇曙光北路原柳成集团区块东侧河边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年限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鳌江镇曙光北路原柳成集团区块东侧河边地块 1989m2 商业、办公、住宅   1.5~5.0 ≤51% 20%~30% 商业、办公40年、住宅70年 五通 1345 270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8月20日

一二期土地取得方式可疑?查招投标网http://www.pyztb.com/news/xmnew.asp?dept=11&xmlx没有该公司2008年3月11日前后日期内以出让的方式取得这一二期土地的记录,也没有有关这地块政府土地公开出让招标的公告信息。预售方案里说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里面有猫腻?非公开招投标?难道三期土地取得才是合法的?————————【《海林轩商住楼B1、B2幢》预售方案

http://www.wzfg.com/realweb/stat/FirstHandProjectInfo.jsp?projectID=9000152(二)土地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情况:
我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以出让的方式取的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曙光北路180号,原柳成集团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该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商业。使用年限:商业自2008年3月11日至2045年5月7日:住宅自2008年3月11日至2075年5月7日。本项目由A1A2、B1B2、C1C2共六幢高层组成,总用地面积18916.9㎡,总建筑面积94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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