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相信真理 于 2012-6-3 20:19 编辑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敖江镇塘下村 强制拆迁上丰山房屋 黄孔钦等18户村民对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 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5月17日,由塘下村村委纠集了一批黑社会打手,现时有一批协警,共二百多号人,铲车两辆,拆除合法农民房27间,期间,村民黄可钦爬到房顶,阻止强拆,5个协警上去殴打,黄可钦被打下房顶,造成脊柱两节断裂,多处肋骨骨折,头部受伤,现还在医院抢救中。黄久潘、黄丽君、黄可亮的妈妈、周小章,为了阻止强拆,把汽油洒在房里,示意他们不要靠近,否则以死维权,但是他们继续搬东西,拆房,无奈之余,点燃汽油,四人身体大面积烧伤,现也在医院治疗。黄可亮的父亲左手被打成骨折,杜佐月的胸肋骨被打断两根,此外还有六七人被打成伤。 我们认为曾大洛与郑声书村委及旧村工程改造指挥部相关人员指使他人暴力强拆中,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指使他人殴打黄可钦、邱聚地、谢作利、杜佐月、黄可亮的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全体村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曾大洛与郑声书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政府到现在还没追究他的责任。希各界人士、各级领导给我们悲惨的人的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