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王戎

平阳最美医生不能认定工伤 28万元医药费无法报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7 11: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天到了 于 2014-5-7 11:40 编辑

评论:我们要担起对英雄后续关爱的责任
  徐志坚是平阳县人民医院一位骨科医生,去年台风“潭美”袭来时,一辆大巴途经平阳段发生事故,20名伤者被送到他所在的医院。经过连续3天加班,徐志坚突发脑溢血倒在岗位上,他因此成为去年的“感动温州人物”。但如今,因申请工伤不予认定,他个人支出的28万元医药费,可能无法报销。文章见报后,平阳县府办昨发来电子邮件称县政府已初步决定,尽最大可能解决徐志坚医疗费。
  徐志坚不被认定为工伤,主要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不符。当然,对于相关部门的认定,家属还是心存异议,可最终却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觉得对不起组织给予的荣誉”。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28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债务以及今后的费用,会拖累甚至压垮一个家庭。因此,能合乎情理地争取自己所得,是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但是,徐志坚以及家人面对“英雄”、“感动人物”等光环,却羞于开口,他们的自觉意识,更多偏向于对自身的要求,而忽略了摆在他们面前的困境。
  我们应当肯定有关部门在这个认定上的谨慎,也就是说,即便徐志坚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也未必能改变目前的现状。“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是基本原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很难在局部、个体上实现“法外开恩”。
  但是,徐志坚为了坚守岗位的付出,如今,他理应获得社会的尊重和帮助。这里,就涉及“法”与“理”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忽视相关条例的规定,又不能不顾及特殊贡献者的处境。前些年有句话叫“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对照现实,不让流泪的最好方式,就是政府、社会和爱心人士,要担当起对英雄后续关爱的责任,继而让28万、甚至更多医疗费用得到落实。这是对英雄身心的抚慰,更是对道义善行的支撑。
  “最美医生”的尴尬,也使我们看到,英雄首先是公民,他获得荣誉,是因为曾经的奉献,如今争取权益,则是一种权利的彰显,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这点,我们应当给徐志坚及其家人更多体谅、包容乃至支持。好在,事情有了好的结果:经平阳县府办初步决定,将对徐志坚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尽最大可能予以解决。
  不管如何,不要让英雄倒在曾经的光环中,是对英雄最真诚的感谢和祝福。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别忽略了工伤认定中“其他情况”的规定
  不难看出,徐志坚遇到的尴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为救助伤者而把自己累成脑溢血,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经济压力;二是本来可以像普通公民那样,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为自己维权,但是“感动温州人物”的荣誉,又让他和父母陷入进退两难。
  对于前者,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缺少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即使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例》第十四条,其实也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之规定。在某些地区新修订的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法规文件中,不仅在不断提高奖励和抚恤标准,而且对见义勇为的人员主体、行为主体也在扩大,比如将正常履职的职业保安因制止坏人坏事受到伤害,也列入见义勇为范围。这样的规定,意在昭示社会:即使是“职业行为”,只要其行为主体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也是可以列入公益褒奖范围的。治病救人虽然是医生的职责,但是在遇到突发事件、伤病者瞬间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医生因忘我抢救而伤及自身、且有足够证据来证明造成伤病的直接原因时,为什么不能参照其他公益救助相关规定,以“其他情形”予以工伤认定、或以其他途径予以救助呢?
  对于后者,我觉得徐志坚和其父母的“进退两难”,恰恰表明了他们的善良。作为“感动温州人物”之一,本该成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关注对象;突发脑溢血后的康复之难,也本该有人主动上门,帮助排忧解难。如果以前因为有所疏忽而欠缺,那么经媒体报道、徐志坚遇到的两难尴尬呈现于世人后,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则应该彰显了。毕竟,能够感动温州的典型人物,已经付出了超常的代价。受其恩惠的温州社会,如果任其在尴尬中艰难度日,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点评

举双手赞同: 0.0
  发表于 2014-5-9 20:01
举双手赞同: 0
  发表于 2014-5-9 19:49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2: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我去捐款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2: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情于理应该给与认定工伤,法理上更应该认定工伤,才能鼓励先进。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3: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不人性。
医生父母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不肯申请行政复议却又曝到媒体上,也许也是对行政复议没有信心吧,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4-5-7 14: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5: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工作时间发生的,应该算是工伤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5: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政策让人心寒,按文件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超过48小时死亡就不算工伤,伤心太平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6: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讲,医生本身有高血压,算不上工伤;但从典型塑造来讲,高负荷的工作是诱因,建议给予特事特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7 16: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连这点钱也要贪污?他尼玛抠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4-6-11 13:57 , Processed in 0.09161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