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717|回复: 68

《平阳县公安局关于2012.5.6鳌江镇新河南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情况通报》转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9 14: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5月6日凌晨1时10分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鳌江镇新河南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损坏。接到报警后,我局交警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中有人落水且下落不明。立即通知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开展现场打捞,并于9时许将落水尸体打捞上岸。鉴于案件复杂且性质恶劣,我局立即成立由局领导挂帅,交警、刑侦、预审等部门警力参与的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
      经过三天三夜的缜密侦查,5月8日下午,我局在温州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下在平阳县鳌江镇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某(男,现年40岁,平阳县鳌江镇蓝田村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并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审查,初步查明案情如下:
      2012年5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范某酒后驾驶白色凯迪拉克越野车从鳌江新河南路往鳌江商业城方向行驶,行经新河南路肯德基餐厅前路段,车头碰撞一辆灰色宝马车车尾,犯罪嫌疑人范某以及同车何某下车与宝马车驾驶员发生争执,后犯罪嫌疑人范某再次驾车撞开宝马车继续前行,途中越野车碰撞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仍继续前行,最后在离第一次事故现场约100米的新河桥面碰撞同向推行自行车的男子和对向行走在同侧桥边的妇女,导致妇女被撞后落水,犯罪嫌疑人范某弃车逃逸,该妇女在被发现时已死亡,推车人轻微受伤。事发后,犯罪嫌疑人范某经与他人合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及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我局刑事拘留,其他五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窝藏、包庇、伪证罪等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局将继续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整治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4: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给力!坐牢坐死他!范某就是那个蓝田相,鳌江有名坏的那个,还以为叫个小弟顶过去就算呢。。哈哈。。大块人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4:3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4: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4: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神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4: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一定要严惩,这次大家都试目以待,希望尽快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6:2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田相很有势力的 鳌江他老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6: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6: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范某{:soso_e1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9 17: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算说了 于 2012-5-9 17:10 编辑

万分感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8-18 23:21 , Processed in 0.06487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