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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是犯罪工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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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9: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的计生政策已施行三十年,从开始的提倡,到后来的收物扒房,到现在的定期查环查孕,反映出计生管理部门的管理思路。      计生头十年,提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还有一定的奖励,当然奖励自然不多的,那时还不够买台14寸的国产黑白电视,更不用说能给独生子女家庭有多大的帮助。
      计生第二个十年,各地因计生而强行进入民宅抢人抢物甚至扒房的事履履发生,引得民愤四生,计生管理部门手握生杀大权,民众敢怒而不敢言。甚至导致国际社会的诟病,影响极坏。这十年可以说是十年动乱后又一个民意与政府对抗的十年。
      计生第三个十年,计生开始立法,各地计生管理部门开始定期查环查孕,似乎只要一不注意就会被老百姓钻了空子,生了孩子。
      政府都改变观念要“服务社会”了,为什么计生部门的“管理”思维甚至“管制”的思维仍然如此之强呢?
      一、避孕节育方法是强制的吗?
      国家计生法明文规定,“公民有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强求已生育女性一定要上环、节扎呢?国家计生法又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既是“提倡”,就不是强迫!也就是说,可以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也可以不选择长效措施,而不选择的依据就是“安全、有效、适宜”,长效措施也许更“有效”,但不等于“安全”,也不见得“适宜”。短效措施也许有效性弱于长效措施,但安全、适宜性却明显高于长效措施。而且有效性稍弱,却并不能成为排除这个措施的理由!
      省计生条例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也未规定一定要上环、节扎。那么,市县一级强制上环、节扎又有何法律依据?难道除了上环、节扎,其它的措施都是无效的吗?
      国家计生法要求避孕措施应当安全,但省计生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也就是说计生管理部门明知计生手术有风险,而且风险大至失去正常劳动的能力。为了达到管理部门所谓的指标,就可以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幸福生活?!有关规定还要求出现手术风险后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这个帮助又是多少呢?从每月80到200、300不等!管理部门扪心自问一下,一个人因计生手术造成失去劳动能力,一个月300元能养活自己吗?特别是如果是男同志的话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有多大?!如果没有失去劳动能力,这个家庭又该有多么美好的前景和未来?
      为了提高有效率,而排除安全和适宜,不仅是对公民选择权的侵犯,也是对国家计生法规赤裸裸的违反!更是对公民人身健康不负责任的体现。
      二、计划外怀孕可以是结果犯但不能是阴谋犯、行为犯
      进入新世纪,随着科技进步定期查环查孕等文明检查的行为增加了,看起来这是管理方式的进步,但实质上是侵犯人权的典型体现!我们去超市可能会带包袋,女同志尤是如此,曾有一段时间超市不允许带包被社会所遣责,因为超市把所有人都预想成犯罪分子,让人无法接受。经过广大市民的强烈的反应和争取,现在大城市和一些较大的超市通常不会再阻止带包袋的行为,而采用其他方法来防止未付款的物品离开商场。现在就连反扒行动,都要求人脏俱获,也就是说盗窃是结果犯,除要有盗窃的主观意图还要有盗窃的事实发生,才能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子宫是犯罪工具么?不上环不节扎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么?如果子宫是可能的违法犯罪工具,因此需要阻止使用的话,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是导致计划外孕的主要途径,那么建议计生管理部门不如收缴生殖器官,符合生育条件的方预发放使用,这样更能保证指标的达成。如果子宫是可能的违法犯罪工具,就需要阻止使用的话,那么菜刀、汽车更是应该收缴的危险工具!如果不上环不节扎就是意味着阴谋犯罪就要制止,那么拿菜刀上街是不是应该被制止?那么汽车上路是不是应该被制止?
      所以,查环查孕与超市查包一样,都是在一个正常人未有违法犯罪之时,就将犯罪的预想强加与当事人,一样是典型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一个人时刻都在被怀疑的阴影中,还有什么尊严可言?!
      三、时代在进步管理思路也应进步
      “人性本恶”的思想在民间也尚存争议,为什么在我们“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管理机关却成了行事的指导思想?
      计生第一个十年,以提倡为主,虽提倡力度不够,但基本上并不因为计生而剥夺人民群众的某些权利。计生发展到二十一世纪,我们却很容易发现,计生管理部门的管理思维还停留在上个世纪,虽有一定的奖励,但更多的管理行为却是将计生凌驾于所有与民生有关的事务之上(如当事人的入户、社会福利,甚至本不应是“违法主体”的小孩入学),既使没有计划外的怀孕和生育,也将被部分剥夺做为一个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或福利。
      时代进步的实践证明,行政管理机关总是强制、总是管制是不行的,会使政府与民众站在对立面。而且,提倡就是提倡,应引导而不是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程度已过半,民众的思想也逐步摆脱了“多子多福”和“传宗接代”的意识,在国内人口素质领先的上海已出现生育率的负增长的情况,而人口素质同样也不错的台湾因生育率过低,当局想方设法鼓励生育,尚且无法有效提高生育水平。这样看来,人口素质的提高对降低生育率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提高人口素质才是实现计划生育目标的可靠手段。
      当然,现实生活也不乏出于内心对计生管理的恐惧和无奈而服从计生管理的人,这些人并非出于积极的心态。那么,管理者目前的管理是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众的选择权、健康权和基本尊严呢,还是将所有人视同有违法生育的阴谋?是让民众自愿、积极地实际计划生育,还是在不满中服从、在逆反中接受?
      综上所述,计生管理部门应当还民众的计生措施选择权,政府应当避免成为人性本恶思想的守护者,政府更应当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让民众愉快地接受计生服务,让人民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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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0: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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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0: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建议让楼主去管计生,让大伙都体会一下他的计生服务,和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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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0: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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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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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1: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很多地方乡村,村ZF的财政收入都是靠计生办的罚款支撑.生命无辜,子宫无罪,只是这社会可能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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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2 11: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跳水王子”田亮在已经拥有一个女儿的情况下,今年再添新丁,喜获麟儿。虽然大喜盈门,但是田亮却一直以来对媒体都采取回避方式,并未对外公开报喜。去年有媒体曝光叶一茜大腹便便的照片,疑已怀孕,进一步消息称叶一茜已于年初顺利生产,为田亮再添一个儿子。拥有一儿一女,心满意足的田亮,为何选择回避不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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