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佳能 于 2012-3-14 16:47 编辑
1、这笔经费是给各个村里的吗?
2、各个村里的土地是不是政府全部收回?然后村全部变成生态林厂?
开个玩笑,呵呵,怎么给人感觉几个领导联合起来在“套现”?具体领导们心知肚明。解释一下为好谢谢
平财农〔2011〕520号
关于拨付平阳县某镇山头村等6个土地开发项目工作业务经费结算款的通知 平阳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 经县府批准立项的平阳县某镇山头村等6个土地开发项目已全部完工并经市级验收(温土资发[2011]26号、温土资发[2011]286号)。新增耕地面积为57.4798公顷(862.197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9省分成新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浙财农字[2010]371号)及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1号、第31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该八个项目工作业务经费结算余额1123792元(详见附表)。此款列上年结转“2121201耕地开发专项支出”科目支出,款拨平阳县会计核算中心农林水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拨付给县造地开发公司(户名:平阳县造地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昆阳农行 帐号:250401040002070)
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平阳县某镇山头等八个土地开发项目工作业务经费结算表
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拨付 土地 开发项目
抄送:县府办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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