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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生命因为公车管理不到位而逝去,谁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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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5: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再次拿临时工做替死鬼,临时工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公车管理不到位,谁应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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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5: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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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5: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公车私用,应该从两方面考虑吧!

1.如果管理者严格管理公车,不允许私用,那么私用者应当算盗用公车,还得加一条盗窃公共财产的罪名
2.如果是管理者视禁用文件不顾,执法不严,默许手下私用公车,造成严重后果,那么管理者应该受处分,应当撤职,甚至还应有连带法律责任

以上观点纯属本人瞎扯{:soso_e133:}

点评

“这名负责人解释,下班和节假日时,公车都是要求入库管理的,但该局就一辆公车,钥匙平时都放在驾驶员那里,尤其夜间有时确实会疏于管理,今后定会吸取教训,彻底改正。”这里已经说明了管理上有问题。  发表于 2012-3-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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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6: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花空叹 于 2012-3-7 16:11 编辑

在单位里,临时工拿到的钱是工资最低的,工作劳累程度是最高的,出了事,轻者是一句话,临时工嘛,素质本来就差,辞退,与单位无关.重者也是一句话,要杀要剐,随TM的便.与老子单位无关,与老子当官无关.这里面还有公平吗?这里面还有道义吗?{:soso_e111:}要赔钱吗?没事,赔再多反正也是TM纳税人的钱,与我们当官的有屁关系!
看看下面温州晚报记者与民宗局局长的对话
平阳民宗局长答记者问

  昨天下午,在平阳县政府会议室,记者采访了平阳县民宗局局长郑永芳。  

记者:此案肇事驾驶员金某和你局有何关系?

郑永芳:金某是我局2010年8月份临时聘用的驾驶员。我局共8人,仅一辆公务用车,车型为桑塔纳3000型,车牌尾数“096”。该车并非专人座驾,平时谁有公事就谁用。2010年,一名开了10来年的老驾驶员不开了,我们才招聘了金某,之前表现还可以。  

记者:那事发当晚,该辆公车发生事故时,属于公务用车还是公车私用?当时你在何处?

  郑永芳:属于公车私用,当晚并无公务用途。我当晚5时20分下班后就回家了,晚上并无应酬,更没有要求司机接送,如果有虚言,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公车无公务用途时为何没有入库管理?  

郑永芳:公车下班、节假日时都是要求入库管理,但我们局里就一辆公车,钥匙平时都放在驾驶员那里,尤其夜间有时确实会疏于管理,今后定会吸取教育,彻底改正。
三条人命啊,就一句冰冷的十四个字"今后定会吸取教育,彻底改正。 "来搪塞!从这段对话中,各位看官,你们可看到作为公车私用的单位的领导可有因自已严重失职而对死者与死者家属表示出来一丝谦意.一丝哀悼!这位领导你可有去死者家中去慰问,去请求他们的原谅吗?这就是我们平阳人民公仆的工作作风吗!请问平阳县人民政府这次有没有准备启用官员问责制.请问平阳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这次有没有准备因为自已管理公车失职以致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向全县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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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主要用于接送领导上下班.不可能停在指定的地方,假如停在指定的地方,局长大人上下班得自己打路走了,停在临时工家里,是局长默许的,这样大家都方便!  发表于 2012-3-9 10:55
举双手赞同: 5
建议另开新帖  发表于 2012-3-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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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6: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车私用为什么这么常见,主要是没有严厉的处理法规,相关人员私用公车被发现后处罚的代价太小了,所以有那么多的人胆敢以身试法,被发现了也没有多大的后果。有的时候甚至是种炫耀,节假日里开着公车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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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6: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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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6: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车私用{:soso_e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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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6: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县纪委负主要责任,上次腾蛟规划建设所也受临时工开公车撞到一老人,肇事车辆据说保险都没买,事情过去后,纪委也是公车大检查,这次又出更大的事情,说明纪委公车管理根本就不到位,县纪委领导应该为三条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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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7: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平阳县纪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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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7: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纪委开始搞浙CCG的时候确实牛了一把,可是宣传的目的达到后,就不管了,路上到处跑着公车,小区里夜里也停着公车。难道这次事故前他们都不知道吗?出了事故后,轻轻一查就查到了那么多,平时都干嘛去了?如果这次事故不出,不是这些车子照样在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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