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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阳县法院萝卜坑招聘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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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9: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平阳草根新闻 于 2012-3-7 09:59 编辑

论平阳县法院萝卜坑招聘的合理性

要点1: 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平阳县法院将身高作为招聘条件,违反了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的规定。《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因身高不足1.58米就不录用,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身高限制”和曾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一样,是隐形的就业歧视,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身高严重影响工作时,才可设定适当的限制。平阳县人民法院自行制定的限制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


要点2: 公示时间3天 (原来为三月五日至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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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饿了,稍后再写!上文个人打字或复制,欢迎指出错误!

QQ截图2012030709571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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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9: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7:}草根 V5 V5 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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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9: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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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0: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草根 V5 V5 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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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0: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招空姐、模特,居然还要求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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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0: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洪钧老道 发表于 2012-3-7 10:32
又不是招空姐、模特,居然还要求身高。。。

平阳县人民法院完美的歧视了我的个人仰慕的明星, 苍井空女士!

我代表苍井空和苍井空的粉丝鄙视相关部门对于身高的要求!(苍井空身高155CM,体重4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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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0: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平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临时档案员的声明
    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5日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临时工公告,向社会公开招聘档案员(临时用工)1名,公告发布之后岗位报名踊跃,相关应聘者均反映对于招聘公告中档案岗位年龄在21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招聘条件持有异议,广大网友也在第一时间对于该事件进行持续关注。经核查,招聘条件中要求档案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为21周岁系公告发布操作过程的工作疏忽所致,在此,本院对于广大网友积极监督表示感谢,并希望广大网友继续支持法院工作,现就该事件做如下说明:
    一、本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档案窗口临时工作人员1名,经讨论确定年龄为27周岁以下,工作人员拟写招聘公告时将抄告单中27周岁误看为21周岁;
    二、关于1991年3月1日出生系拟写招聘公告时换算加注的;
    三、法院监察室已就工作疏忽约谈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训诫;
    四、原定报名截止时间3月7日延长到3月8日17时。
                                                                                        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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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1: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27周岁以下,158以上,女性
确定招是临时工而不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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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原一点红 发表于 2012-3-7 11:31
27周岁以下,158以上,女性
确定招是临时工而不是其他的?

其他是什么?

点评

其他就是其他喽~  发表于 2012-3-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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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2: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知道的太多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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