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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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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9: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黑车”、规范
  出租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黑车”、规范出租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打“黑车”、规范出租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打“黑车”、规范出租车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为积极推进我县出租车行业规范服务,打造出租车服务品牌,全面树立平阳出租车文明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规范出租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黑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净化交通运输营运市场,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营运秩序,解决出租车不打表、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车容车貌差等问题。提炼和推广交通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提升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文明素养和服务技能,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整治重点
 1.坚决打击自备车或微型小货车等“黑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2.坚决依法查处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
 3.坚决查处出租车不打表、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拒载、强行拼载、乱收费、车容车貌差、不遵守道路交通法等违法行为。
 4.打击“黑车”重点治理区域。一是平阳车站、平阳县人民医院、昆阳镇东门车站、新桥头、体育馆等区域;二是鳌江火车站、瓯南大桥、鳌江商业城、曙光路、新河路路口等区域;三是萧江高速路口、萧江镇永乐路口等区域;四是水头镇停车场、水头镇客运西站、腾蛟镇停车场、山门镇停车场等区域。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16日)
 县交通运输系统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开展整治活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根据县政府要求,同时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并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意义。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为深入开展本次整治活动,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不定时稽查、错时稽查等方法,坚决查处出租车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县发改、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坚决打击“呼叫平台”等方式为“黑车”提供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县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做好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无证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严查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拒载、强行拼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纠风办要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3.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3月17日至12月31日)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整个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县长梁超为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局局长林大雪为副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纠风办、县维稳办、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电信局等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谢卫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县运管所所长吴思章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密切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
 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县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本次整治的内容和政策,宣传打击“黑车”、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及时正面报道整治过程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使更多的出租车驾驶员和广大群众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严格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对非法营运的车辆必须坚持“三统一”(即: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规范出租车市场营运管理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教育,做到疏堵结合,确保稳定。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细化专项治理的责任目标,选派精干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工作车辆及工作经费,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发改、工商、电信等部门及当地政府要加强沟通,采取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黑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活动。对一些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县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维稳办、信访局要及时掌握通报信访动态,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专项治理活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巩固成果,完善机制。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坚持联动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县运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96520”举报投诉的作用,对举报工作要坚决做到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主题词:交通 运输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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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9: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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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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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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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支持!表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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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希望看见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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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长治久安,还百姓一个良好的车辆营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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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1: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真正执行到位,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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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1: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中

点评

http://www.8bu.cc/0/1/ 龚玥菲  发表于 2014-4-1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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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2: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果了吗。。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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