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红舞 于 2011-10-30 22:32 编辑
开介绍所也有些时日了。但是从来没摊上这种事这种人。。。。 简明的说下—— 今天是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的下午一点半。我按照约好的时间到林川路**号签合同。这位陈会计跟另一位女生是决定下来要共同租赁这间林川路的房子。我的任务是写好两份房屋租赁合同。这件租赁居间交易就算完成了。。 一点钟到了林川路房子里面。黄**很开心的交了房租签了合同交付服务费一百元给我。(之前她看房已经支付了30元)。随即她开开心心地让朋友跟我搬了新床到她的房间了。。然后按照之前跟陈会计的口头协议我又立即走到双林路170号那个皮革店那里。准备跟她交接好后半间的租赁协议。 按照说好的。陈会计问了立即就签了协议。(各位可见下面的复印件。)当时在她店里的还有一位男士坐对面。我也不知道他是谁?随即陈会计问了全部服务费后。。脸有难色。。踌躇地说。。能不能再让我想两天。。。我还没想好要不要。。。 我狂晕——“啊,你怎么到现在还说要不要。。你不要前面不要同意。刚开始就说好是两个人合租的。不然房东不会同意出租。一层一年五千元。半年付一次2500元。你住后半间我都替你让前半间多付100.你只用支付1200。合同签好了你跟我说还要考虑。。那前半间怎么办。。让她再搬出去。。。 她说:“我还没想好。。” 我:“没想好。。之前说好了。价格也再三为你谈到了你的心里价位。。现在你合同也签了。。你跟我说你还没有想好。。每个人看房确定时我们都有收取意向费30元,你跟我熟络我都没收你这个30元。现在另外一个人都说好了搬了你跟我毁约。。难道这个房子让我自己租呀?” 陈会计:“我再想想。。。” 。。。。我头都头大了。。这两间房子房东还让我过来收钱打款到他账户的。这样怎么弄。。? 这时对面的男士发话了:“给你三十元。你马上给我走!! 敢情这位男看客要替这位陈会计摆平这件事情了。 想想。。遇上这种无赖无良无诚信的租客还能怎么招? -真的要违约。。多说无益徒增口舌。大不了我跟房东解释下应该还有办法的。。我心里这么想就接过他的30元。。 见状陈会计立即伸手要抢。“凭什么你拿他的钱呀”-我说:“这是你给我的吗?。。” 争执未果,无奈。14:17分我打了110. 110来得很快。人民警察就是人民的保姆呀还是不错的。。 不过还是没有结论。。110警务员建议我去法院起诉。。。哦哦哦。就想赚这一百多服务费。还得上法院。汗汗汗。 所以呀。无奈的我呀今儿个一大早就将这件事先上这里头说说了。这年头挣钱看来不容易呀。房市不景气。。租客也嚣张无道。小女人养活自己不容易呀-泪霖霖。求各位看官支支招。。我的中介费找谁要?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合同签了就白签了呀。。。 为了保护房东的隐私。房东的信息删去。其余的一概属实。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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