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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交警强奸案:郑某因犯强奸罪,判处入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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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逍遥风子 于 2011-10-20 11:13 编辑

鹿城法院上午一审宣判“交警强奸坐台小姐案” 0 x1 \. x6 q3 y. h# b6 ]" w3 B
因犯强奸罪,交警获刑4年
宣判结束后,他久久没有反应,随后大喊冤枉   

   今天上午,鹿城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交警强奸坐台小姐”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因犯强奸罪,交警郑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790元。 上午,当郑某被带进法庭时,他的母亲对他喊:“要坚强活下去。”郑某没有回话,被法警带至被告人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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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30分,经办人宣读判决书。
判决书宣读完毕,经办人问郑某对宣判结果听清楚了没有,郑某久久没有回话。而当他被带出法庭时,他的母亲对着他喊:“你不是强奸犯,妈妈没有为你感到羞耻。”听到母亲的话,郑某大喊了两句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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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1-10-21 08:50):
今年2月10日晚,郑某和朋友在温州市区“利玛KTV”娱乐时认识了陪酒小姐孙某。当晚12时许,郑某通过公关又将孙某带至海上天私家菜酒店包厢吃宵夜。至次日凌晨2时许,郑某趁孙某醉酒之际,将孙某带至黄龙康城其家中实施强暴。孙某与家人随后报警,郑某当晚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郑某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因为他的身份,此案备受关注。案发后,孙某经医院诊断患轻性抑郁症,回老家接受治疗。孙某遂提起附带民事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99483元的诉讼请求。因涉及个人隐私,鹿城法院于6月22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提请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郑某及辩护律师提出双方事先有“出台”的合意,本案系嫖资纠纷等辩解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的诉讼请求中,对于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部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不予支持,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法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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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详情,伸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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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哪人阿

点评

是不是败类,现在还是未知数,时间会证明一切  发表于 2011-10-25 00:04
我们出平阳败类了,祝他出来好好做人  发表于 2011-10-2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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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以前也是姓郑的警察为了女的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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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判下来了,主要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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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叹息,一时冲动把大好的前途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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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有领导敢开后门了。影响太大,一不小心就要被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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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象高大尉嫁祸林教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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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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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2: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损失费12790元 以后估计这样的事件会越来越多{:soso_e120:} 公职人员都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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