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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良知的龙港人对此次鳌江游泳馆 252名学生疑感染病毒事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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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0: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123663 于 2011-9-16 10:39 编辑

鳌江镇一游泳馆 252名学生疑感染病毒 回访500多名学生半数出现高热、咽痛等症状
http://www.cnlg.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6743

9月4日,平阳县一市民向本网投诉,称包括其孩子在内的一批学生,因暑期在当地某私人游泳馆学习游泳而集体感染呼吸道染腺病毒,事后负责人拒不答应相关赔偿。9月8日,记者从平阳县卫生局证实,共有252名学生在这起事件中被确诊为疑似呼吸道腺病毒感染者,其中有20多名重症者住院,目前所有学生健康状况已经恢复良好,涉案泳池也已被强制关闭。

涉及两百多名学生的聚集性疫情是怎样发生的,泳池负责人为何拒绝赔偿相关监管单位是否存在失职?9月8日,记者前往平阳县展开调查。


私人游泳池超范围经营消毒措施严重不善

平阳县卫生局爱卫办主任丁强介绍了该起事件的大致情况。据事后调查,涉案的私人游泳馆为平阳县鳌江镇妇幼保健院对面的吴国霞游泳培训场。其工商执照主体定性为游乐场,经营范围中没有游泳培训项目,属超范围经营。

今年7月初,负责人吴国霞擅自在场地内搭起两个气充性塑料泳池,开展暑期学生游泳培训业务。前后一个月内共有578名7至13岁的孩子在此学习游泳。两个泳池大小分别为12米x16米、10米x20米,水深0.8米,两者不互通,无循环换水系统。每天仅靠补充少量新水维持泳池水量。消毒措施严重不到位,8份水样抽检均达不到卫生标准。

回访500多名学生半数出现高热、咽痛等症状

在如此小面积的肮脏泳池内,大量孩子相互频繁接触,感染原很快传播开来。发烧、咽喉肿痛、咳嗽等症状在他们中间蔓延,其中有20多位学生情况较重而住进医院

8月3日下午,该县卫生局接到家长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对住院的12例患者提取的咽试子样本进行检测,其结果为呼吸道腺病毒核酸全部显阳性。

后再通过20天对578名学生的回访(其中有效应答为494人),发现出现腋下温度超过38度以上,伴有咽喉肿痛,扁桃体腺肿大的学生共有252名。8月23日,该县疾控中心出具报告,根据现场流行性病学调查,结合临床表现,确定该起疫情为一起呼吸道腺病毒感染引起的咽结膜炎热聚集性疫情。

报告称,这些病例具有明显的聚集性,传播速度较快,可通过游泳池水、呼吸道以及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同时,由于游泳池利用频次高,各场次之间未采取消毒措施,造成水质卫生状况持续下降,导致罹患率逐渐上升。

公职人员当教练小小培训班月入二三十万

一个小小的私人游泳馆,能吸引500多名学生前来培训,其中有何奥秘?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游泳场内一名教练为鳌江实验小学的现任体育教师,也是负责人吴国霞的亲戚。由于该体育教师在当地小有名气,因此才能拉拢来众多当地学生。这一点也得到了当事人吴国霞的印证。目前,该县卫生局已经将此事转告当地教育局。

据了解,一个孩子的培训费为450元至600元不等,以578名学生来算,该游泳培训班在短短一个月内就有二三十万的收入。但事发后到现在,赔付款却只有4万4千元左右。

据县卫生局爱卫办主任丁强介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15条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因此,已明确告之游泳池负责人对所有学生进行相应的赔付。同时,由于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将并处以2万元的处罚金。

根据投诉人9月4日的反馈,泳池的负责人只向80名学生每人赔偿了300元,且不承认责任。

负责人:早知道水质有问题但没有病毒

9月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泳池负责人吴国霞。据其介绍,该游泳培训班为短期班,一期20天,每天的营业时间为上午5点至晚上8点多。训练时,每个班级为20多个孩子,两个泳池共为40多个。

“水质不达标这事是什么时候知道的?”记者问。吴国霞表示,事发之前,县卫生监察大队有对其游泳池水样进行检测,结果为水样不合格。进行了通知,但是没有要求整改。“我知道水有问题,但是没有病毒,病毒是小孩自己带过来的。”吴国霞还表示,在营业期间县工商局并没有来巡查过。

对于赔偿事项,吴国霞表示,目前陆陆续续已经有上百个家长向她投诉,已经协商好的有80多位,即每人赔付300元。“300元也是家长自己提出来的,有些家长好说话,有些难说话,我们现在也还在协商中。”

而对于这起事件中,游泳场在责任承担问题上,吴国霞竟然如此说道:“本来培训都要结束了,不知道哪个小孩又带来这个病毒,一下子就传开了,我们也没有料到!”

律师:不同行政部门可处以不同种类处罚

县卫生局将对责任方处以2万元的罚款,工商局是否也有相应的处罚?对此,平阳县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周明表示,游泳培训项目需要先经过卫生局与体育局的审批,再向工商部门提出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法“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前置审批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后,工商部门不能再进行处罚。

对此,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表示,针对一种违法行为,不同的行政部门虽不能进行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但是可做不同种类的处罚。工商部门可以吊销该游乐场的营业执照。而针对赔付款问题,家长可以与责任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证经营,监管部门干什么吃的?相关问责,领导下台。卖红薯去。

才罚2万元的处罚金?难道不是应该要负刑事责任吗?

希望家长们通过110举报的形式,这样可以上升刑事责任,而不是tmd无证经营处罚。


三问:县卫生局爱卫办主任丁强

1.出事之前你们单位干什么去了????
2.游泳馆建立后你们有没有例行检查,夏天检查几次了?????
3.你们工作日志里有没有水质检查报告,水质报告有没有公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处罚仅是罚款,这游泳馆已经是否涉及危害公共安全?
你们监管部门的是否渎职过失?

建议平阳县纪委对相关部门渎职进行问责,并且公安部门介入提起对责任人公诉!

——————————————————————————一个有良知的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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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独裁制度下的执法者能为百姓做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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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0: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我很难啊,我都不知道我在哪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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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名字还真。。。。(有关部门干什么吃的)说的都是你,哈哈  发表于 2011-9-1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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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2: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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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2: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熟人社会害死人,我不知道教育局对这位在职教师私自培训怎么处理?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是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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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2: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黑很黑很黑,所以以下省略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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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5: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P县的新闻工作者都吃P去了,这样的事情还要劳烦江对岸的兄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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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2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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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7: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平阳县纪委对相关部门渎职进行问责,并且公安部门介入提起对责任人公诉!"
这位丁主任有没有渎职我不知道,一位社区医生发现那天有十几个孩子发烧到他卫生室就诊都源于这游泳培训班,向一位主任反映,那位说:“不要搞起来大摆大动,把别人(开销)搞大了,人家这么热赚点钱不容易……”的主任绝对有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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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20: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3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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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0: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已经是9月26日了,游泳事情还没有给我们家长一个答案,我们几个家长甚至连个电话也没接到,请问平阳县的各个执法部门你们都是在干什么的,还是被他们收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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