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悦动群102904818 于 2011-8-24 15:32 编辑
在温州,“男方必须有房子”这一婚前条件成了一股无法撼动的社会风气,这种风气,从房子失去“居住”这一原本功能而作为投资功能的时候已经开始。没有房子,连个相亲的机会都不给,这也成了时下进入婚龄的男性朋友们的痛处。于是,我们抱怨这个社会,唯“房子”是从。于是,年轻人感叹:相亲的对象不是“相人”而是“相房子”。于是,头发日渐鬓白的父母们“砸锅卖铁”也要买房给子女们结婚。
这个社会,爱情算什么,在房子面前或许什么都不是。在金钱至上以及物质欲望愈发膨胀的今天,我们都说,有钱,真好。在世俗观念已然成型的年代,那些还在不顾白天黑夜埋头工作的年轻人,为的就是赚钱买房,尽管已经身心疲惫。因为,海誓山盟,可以在房子面前“轰然倒下”。风花雪月总被无房的现实冲击的支离破碎,“我们分手吧”,为何?你懂的。
在我生活了10年的温州,改变的是房价在节节攀升,而“男方必须有房”这一择偶观念依然深根蒂固,十年未变。80后90后们,莫怪温州,只要你去我们祖国的任何一个角落,这个择偶观已经悄然无孔不入。但是,温州只不过更会“特别”一点而已,因为温州这个地方,城建已经很难排得上我们国家一流二流水平,甚至都难入三流四流,但,房价绝对是排行“一流”,牛啊。
也因为温州的高房价,可以说几近变态的房价,在国家政府出台“国八条,国十条”的严厉调控下,温州房价从来都是前进一大步,后退一小步。为啥?无非不就是温州地少人多,温州是“炒房大本营”,温州民间资本雄厚,温州人都想落叶归根吗?可是,这么畸形的房价着实让温州当地的刚需老百姓可恨,因为买房梦,这辈子难圆。
在这不断刷新土地竞拍价的温州,在温州房价依然还如此坚挺的今天,一些社会弊端暴露无疑。因为楼市的暴利,足以吸引了温州本地诸多企业蜂拥而入,政府对于房产的依赖变得空前。但事物总有轮回,在房贷大门关闭,房子成交量濒“零”的时候,投资在房子上的流动资金嘎然而止,一夜之间突然变得真正的“不流动”,而房子也真正成了“固定资产”。这时候,面临资金匮乏的企业怎么办,平时没有好好经营实业的企业也就纷纷宣布破产倒闭了。
房价不降,社会问题远非如此。因为一辈子的奋斗都换不了一套房子,所以丈母娘们坐不住了,选女婿,必须有房子,让女儿的婚姻一步到位,也就不用看到女儿一起吃苦。是的,丈母娘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在有生之年希望女儿幸福。可是,在温州,那些行走在人群中的年轻人,也许有70后呢,他们还在宅居单身,莫要惊讶。因为,在温州没有“裸婚”。而还在为子女婚事操劳的父母们说,我们那时候结婚可都是几个家庭挤在一间破旧小房子里,这才过去多少年啊。
连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而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连接:婚姻法解释或改择偶观: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昨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截至昨晚6点,就有6.5万多条微博在热议此事。记者从中发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
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共同奋斗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华路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丈母娘来说——
如何加上女方名字这个很伤脑筋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微博里,有网友这样调侃。
出新房装修钱不如给女儿买车子
按南京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但昨天,记者听到不只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而记者了解到,持这种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数。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不过,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在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顾女士告诉记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