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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司法局及律协下发紧急通知:“律师不得擅自接受遇难者家属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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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司法局及律协下发紧急通知:“律师不得擅自接受遇难者家属求助”% m* f6 V3 V3 W'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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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发来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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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通知》内容为:“7·23”动车事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救援行动,妥善安置伤亡旅客,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随着救援行动的结束,动车事故之后的法律处置问题将会摆上议事日程,部分伤亡旅客及家属有可能向我市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7·23”动车事故属于重大敏感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各律师所和律师必须高度重视。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应当按照《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 [" C, q6 k(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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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里的确收到过这么一份通知,规定我们接到"7·23"动车事故家属法律帮助后,必须要上报市局律管处。”温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这个通知的意思就是让市里的律师对这个事件不要介入太多,如果介入也必须要向相关机构报告。“原本市里还有不少律师很有兴趣为死伤者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这个通知下发后立刻让这些律师不敢去接。就算家属找上门来,他们也只能把他们推到法律援助中心。” 9 i, q. d# V4 }8 |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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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不应该放这里,放到那些大型论坛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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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制度真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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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到大型论坛,多放几个,最好有扫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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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会有这种事情{: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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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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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你明白什么是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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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3: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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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3: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可悲了 集体绞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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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3: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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