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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社区活动召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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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2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区活动召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社区内活动召集,维护社员切身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经社区理事会讨论,特制定以下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本社区社员均有权在社区相关版块内发布活动召集帖;社区鼓励社员自主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并将酌情给予协助。

(2)        社区作为信息发布交流平台,不保证论坛内社员发布的任何活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不对任何组织或个人在社区内召集的活动过程和后果负责;

(3)        活动召集帖必须符合行文规范,明确标注活动时间、地点、参加对象、费用预算,以及组织者(召集人或领队)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联系信息;

(4)        任何人发起或召集商业性活动,均不得冒称公益性,并必须经社区理事会批准,否则一概予以删除。商业性活动指一切有商业广告意味或带有营利性质的活动,包括组织者(召集人或领队)费用由队员分摊的活动;

(5)        以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名义发起召集的活动,必须向社区提交相关证明,核实后方可发布;

(6)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社区内发起的费用AA制的活动,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必须在原版块公布财务结算报告。超过一周未公布的列入黑名单。

(7)        置顶条件:
【总置顶】由社区理事会组织的活动;经社区理事会审核并推荐的重要活动;
【版内置顶】由组织者向社区申请置顶,并经社区理事会核准,诚信度较高的活动。

                                              平阳第一社区理事会 2005.8.16




[此帖子已被 探花 在 2005-8-16 21:27:5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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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2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特别是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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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0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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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1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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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07: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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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4: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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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9]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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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0 2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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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1 2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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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7 2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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