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明:本文写于2004.12,当时针对的事已经忘掉。
教育界的谬论
教师决不是不会犯错的神,这想必大家都知道得了。但是,教师竟也不是人,这想必有许多人不知晓了。乍闻此言,或许有人,尤其是奋战在教育一线的诸君,也包括现为教师的我,恐怕要愕然,继而愤愤,终至于铺纸研墨,声讨的声讨,起诉的起诉,要我赔礼道歉,自扇嘴巴了。然而,——且慢,不妨听听我故意“语惊四座”的理由,看我是否妄人狂语,哗众取宠到自我作践的地步。
人们常说,课堂时犯错的地方;学者也以论证,“教学”可以“相长”;专家更是提倡,教学过程中教师更应该反思、学习、成长;——那么,推而论之,教师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学生了,偶尔也可以说一两句无伤大雅的错话,做一两个小小错误的动作,发一两个错误的指令……且打住,那是“语言暴力”,是体罚,是精神伤害。现在每一个有判断力的人可以来判断了,一个教师连犯点小错的权力都已经被剥夺了(当然,这还没有明文规定,但明眼人相信还是可以看得出来的),他还能算为一个人吗?至少,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完整的人了吧。
什么教师忌语十条十五条,什么教师行为准则,什么学者专家专业或非专业的建议……总之,教师应该战战兢兢、有板有眼,不能犯一点错了;却同时给予学生几是大闹天宫的权力;我不知道谬不谬?
当然,现在还叫着苦的家长们专家们从没有一个会认为现在的孩子轻松了,承认现在的孩子可以为所欲为了。但是这个趋势,从学生犯错而难罚,犯错而不知道怎么罚,犯错而只能婆婆妈妈不敢罚上,向来连盲人都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我并不否认关注教育关心下一代茁壮健康成长饿学者的热切的高尚性,不否认胸罗万象、理论精通的专家专业意见的适用性和代表性,不否认媒体对当前教育进行舆论监督和做拨乱反正的努力的及时性,不否认在法律上暴发了的公民家长们通过些事学法用法的必要性。但是,问题在于:
没有孩子、没有过学生的人,恐怕很难知道教育孩子的难处;有个把孩子的人,恐怕很难知道带一大群孩子的难处;读了一大堆书、精通了一套套理论的教育学者们恐怕很难知道实际教学的难处;偶尔也听听课的教育专家们恐怕很难知道日常教学的不同;首都首府的条例指定者们恐怕很难知道偏远地区的不同;西方的教育理论恐怕很难照搬来是中国的实际国情;只有过学生身份的人恐怕很难知道师生间的微妙;深入研究精熟掌握学生心理的专家恐怕也早已忘却了为人师时的辛酸和失意。而把个别经验不问差别乃至强制地推而广之,我不知道谬不谬。
当前教育制度的僵化已经有目共睹,却在对它的诅咒中把愿意对教育制度饿反思和改革转嫁到对教师灵性的破坏和戕害,虽甚为可笑可悲,我倒可以找点浅层的原因。
习惯了“多孙多就是福”的国人,突然被强制着去一脉单传,只育根独苗,实在有无穷的爱需要宣泄。在家里既是王子公主,当然也希望在学校也能享受着祖宗般的供奉;许多研究西方东方教育学有成的学者专家,出于不自觉的矫枉过正的恶习或是别有用心的媚俗,难免“站着说话不腰疼”,推波助澜;碰上了某些近乎天聋地哑的媒体,出于或宣传或炒作的需要;于是乎,一场场批师告校的闹剧就上演了,使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病态畸变终于蔓延成了整个教育界整个社会的毒瘤。
未成年人当然拥有远为脆弱的心灵,当然有理由要求更多受保护的权力。但,请不要剥夺他们犯了错误受到批评的权力,剥夺他们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的权力,剥夺他们与老师逐渐相互了解理解相互磨合钟至于自愿接受一个严父慈母诤友般的老师的权力,剥夺他们独立自主、不受外界过多地学会与人相处学会通过沟通解决矛盾冲突学会成长的权力,剥夺他们作为独立生命个体的权力。
想保护孩子,却一不小心要让孩子成了温室的花朵,我不知道谬不谬?
早已被拉下神座的教师,行事上,却依然被要求他能如神般完美无暇,岂不谬哉?
我不知道这样的错误何时才是尽头,我只知道当年“打倒孔家店”时连稍为祖国传统文化辩白的人都要被扣以封建顽固甚至于反革命的高帽,而今日,却终于扛起“德治”的大旗,迎接儒学理性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