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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你欠太久了,挖出来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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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3: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 中国民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据介绍,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网友评论:秦始皇嬴政鉴于你所使用的陵墓长期没有续费,望看到本通知后,请速来或派人前来履行续费事宜,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难怪曹操,始皇,刘邦等的墓都要给挖出来,全都没有续费,欠费太多,得挖点宝物上来交租啊

转天涯网友【招讨天下二十年墓穴租费檄文】
自有蒋氏隐遁东南,国家初定。及至如今,长城内外歌舞升平,泰山南北灯红酒绿,乡野罕处物华丰满。居有其屋,耕有其田,商有其市,工有其所,逝有其墓。可谓安定祥和,情绪稳定,旷古未见之盛世矣。
  
  天下初定始。居者、耕者、商者、工者皆为社稷之富强与繁荣,恪尽职守,以身体力行之作为,凭一己之力充盈吾朝之国库。方使巍巍华夏之名远播四夷各地。浩浩中华之威远达五湖。万国来朝,番邦来贺,无不为吾国之物力、威仪所慑服。居、耕、商、工者居功至伟,可谓彪炳千秋。然,吾国宜居之地未尽丰盈,逝者墓穴充塞各处。逝者不以国家之前途、形象为虑,霸占良田,侵袭山野,所及之处江山变色,且有碍友邦、途人观瞻。更有,士农工商为家国之伟业拼尽全力,逝者安躺地下却未见其功。再有,番邦皆有只租不售墓穴之先例,为通国际亦念社稷之长久,方有《墓地断无永久所有 历二十年之墓即日缴费》之通令,颁于天下。
    
  再则,自古百善孝为先。然,现今人伦尽丧,祖先之墓未有尽心扫祭者多。所谓生时赡养,死后奉养,此乃吾邦风俗及传统。生时,对先人之尽孝,死后亦然。二十年一期之租费,可令后世,感念先祖之恩德,感佩祖宗含辛之茹苦。真可谓,钱半功倍矣。古有愚公移山,家族上下合力,不忘始祖之宏愿,今有子孙续坟费,可谓异曲同工也。今日为始祖坟茔之延续而奉缴钱资,他日后世定然亦以尔等为榜样,为尔等延坟续穴。真乃子子孙孙无穷尽,孝道人伦辟华章。
    
  据此,凡经二十年,尚有需要租赁者,皆应如数奉缴。然,通令遍达天下,竟有诸多之不肖子孙奉养之墓穴未尽义务按时奉缴,各朝各代之帝陵,王陵、公主之陵抗命最甚。帝王之陵寝,又以黄帝陵、炎帝陵、始皇陵、唐高宗陵、明帝陵、清十三陵为最。为表不首先使用城管,万般无奈发此招讨檄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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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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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3: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则新闻实在无语。也就是说如果子女不争气交不了墓地续费,恐怕骨头要被挖出来晒晒太阳?脾气再好我也想骂一句:草泥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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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3: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着法儿收刮,现在收到死人头上了。无语到极致。我很好奇想出个这个办法的人,不是天才就是疯子啊。并且还能被民政部通过。。。套用一个朋友的话:这个世道,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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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08: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他妈的脑残、、 祝出这个主意的SB 家里的坟墓都被关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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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09: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着法儿收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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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09: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苛捐杂费{:soso_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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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0: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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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6 11: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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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2: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政府真TM想钱都快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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