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妨也把目光转向更广大的留学移民人群,我个人认为,面对势不可挡的移民潮,与其焦虑资金与人才外流,不如从根子上入手,制订措施吸引资金和人才回流;与其出台以“堵”字诀为主的规定,不如制订以“引”字诀为主的政策。应对移民大潮,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中国是否能够留住人材、吸引资金,是否能够持续发展。
我们应该记住:中国过去30年的改革开放最明显的特征是“开放”国门,还民众迁徙等各种自由的权利。而选择出国留学与移民则是这一自由权利的延伸。试想,如果我们只考虑用限制的方法,对想出国留学移民的人进行“围追堵截”,设置门槛,甚至要部分恢复闭关锁国时候的政策,又或者顺应社会上的仇富与民粹情绪,把留学移民海外的精英及其子女一棒子打死,这不但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严重侵害,而且会适得其反,让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环境更加失去吸引力,迫使有条件的中国人想尽快办法把子女送到海外,已经在海外的也绝对不愿意也不敢“回流”。
从历史上来看,很多出现了移民潮的亚洲国家与地区(如前面所提到的韩国、港澳台等),到了一定的时候,资金与人才都有一个回流的过程,而这种人才和资金的回流对韩国、台湾和香港的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政治的民主化,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人材与资金回流并不是没有条件的,这些亚洲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出现移民回潮,都是有一些相同的以及一些特殊的条件。我们知道,韩国和台湾、香港等地区当初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是精英看不到前途。韩国和台湾之所以能够吸引人才与资金回流,是因为他们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走上了法治的轨道,社会仇富情绪大大消减,对精英也不再使用“黑打”,社会稳定,私人财产得到宪法保护,民众安居乐业;至于香港,则是因为北京严格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让外流的港人放心,更重要的是,这些回流的人才,还可以继续拥有所在国的“绿卡”和国籍,回来后只要不从政、不参选、不从事机密工作,几乎没有任何“不方便”。
我们国家目前大量外流的资金和人才是有可能回流的,发生在韩国与港澳台地区的移民“回流”现象有可能在中国重演。如果这种情景出现,中国经济发展、政治变革与社会进步将会获得新的动力。毕竟,纵观中国上百年的近现代史,来自海外华人的人才与资金,处处扮演了不可取代的角色与作用。
实行双重(多重)国籍事不宜迟哦
要让海外人才与资金回流从可能变为现实,就和中国的政治改革与社会变革有着直接关系。我认为,一个稳定与和谐的环境是留住与吸引人才的关键,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教育的加大投入,以及一个法治的社会,则是吸引资金与人才回流的决定性因素。除此之外,我今天想着重谈一下双重(多重)国籍的问题,这是目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实行的国籍法。
目前,在世界各地散布了五千多万华人华侨,这些华人华侨因为要适应当地的生活,以及工作与福利的需要,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选择加入当地国籍,而他们出生在当地国家的第二代,则几乎都是当地国籍拥有者。我年前在海外留学生中做的一份网络问卷显示,留学移民海外的中国人,高达87%的人可能加入所在国国籍。按照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他们将会在获得外国国籍的时候,自动放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的情况下,由于中国实行非此即彼的单一国籍法,生活于海外的华人华侨却不得不做出两难的选择。当那些选择了外国国籍的华人华侨回到热爱的祖国,却要面对自己成为“外国人”的尴尬处境。他们回到中国,无论是定居还是工作,或者带着积蓄“叶落归根”,都会因“国籍”不同而出现了一些本不该有的障碍。移民海外的财富精英下一代基本上都持外国国籍,而他们将是中国富人财富的唯一继承人。在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情况下,财富精英的财富最终也将变换“国籍”,这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不可能没有影响。
事实上,双重国籍是亚洲一些国家与地区用来吸引资金与人才回流的重要办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双重与多重国籍的做法,给各国侨民一个选择的自由,同时也给国家一个吸引移民从海外回流的机会。在大多数国家实行双重国籍的时候,实行单一国籍法的中国,不但处于吸引人才的劣势,也缺少了竞争力。
中国曾经实行过双重国籍法,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了处理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关系,消除他们对中国“输出革命”的疑虑,中国立法主动取消了双重国籍。但是,即便从与东南亚诸国的关系上看,这一立法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而且使中国失去了对那个地区遭受歧视甚至残杀的华人华侨名正言顺的保护,也同时在法律上疏远了上千万的华人华侨。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的单一国籍法,首先牺牲了几千万海外华人华侨的自由选择权。
单一国籍法让海外华人华侨爱国无门。2008年席卷全球的海外华人爱国运动之所以受到一些西方人士的质疑甚至遭到所在国家情报机构的调查,很大程度上就和中国实行单一国籍法有关。因为即便再开放的西方国家,对本国国民游行示威有较大的容忍度,而对于那些“外国人”的抗议行为都有所忌惮。这一现象,对于一些承认多重国籍的国家来说,就不是一个问题,至少在法律上不是一个问题。
随着中国进一步发展,海外华人团体日益壮大,加上其他种种明显的好处与优势,我认为:中国应该尽快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双重国籍法,与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与惯例接轨。世界各国多实行双重、多重国籍,却鲜有因此而引起国际纠纷的,可资中国借鉴的经验比比皆是,我们还可借重海外华人华侨的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
每天都有大量的中国移民失去了中国的国籍与中国的身份(ID),每天都有更多海外同胞的“第二代”在思考他们“是不是中国人”这样难以回答的问题,中国人才和资金外流也大有一去不回的趋势。实行双重国籍法已成为未来一个时期需要面对的当务之急,宜快不宜迟。
我想,到了某一天,你的孩子在哪个国家都不再是一个问题,因为不管在哪个国家,他(她)依然可以是一名中国人……
[后记:一个人的国籍,是其天生人权的一部分,一个人生下来就自动拥有国籍,从法律上讲,并不需要政府来承认(也就是说某个政府不能拒绝承认),也不应该被政府剥夺。当一个国家以加入外国国籍而剥夺了本国公民的国籍的时候,是有违法理的。本文使用的是“实行双重国籍”,而不是“承认”双重国籍,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政权都只能拥有“承认”本国国籍的权力,根本就没有权力去“承认”他国国籍。实行双重国籍,并不是让中国政府去承认华人的外国国籍,而是要求政府不要因为他们的外国国籍而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绝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实行了双重国籍法,正如基于国籍是人权的一部分这个广为接受的价值理念]
转自杨恒均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