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1-3-23 23:11 编辑
平阳网友:你们好! 过去长达4年,我们百姓不断投诉平阳县政府违法违规拆迁改造,政府一直回避事实主题和推卸责任!政府只有一个“潜规则”的逻辑“允许政府审批有瑕疵,但不能说政府这是违法违规”。到了今天,政府造就了多少信访专业户?让百姓刻骨铭心:你有权可以违法,你有势可以丧尽天良!深思啊!我无奈的百姓,我无奈的投诉! 我们将深埋浙江省纪委纠风办指导发函“平阳县政府”、“温州市政府”、“温州市信访局”一直无法回复的以下投诉问题的种子,不希望来年有春天!还会相信政府对此有阳光沐浴和法律的援助!一切都是唯利是图和谎言欺骗!社会已经开始蔓延着腐败,人们远离了公平和正义! 一.县政府回复“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当时因我们81幢地处公益广场用地,没有为此承担安置补偿责任,因此政府和开发商合谋放弃拆迁改造,这是违反了“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二.县政府回复“根据上世纪九十年代81、82、83、84幢房子建造时的统一设计,四幢房子共同使用一个化粪池”。今天我们没有改善居住条件, 81幢房子不成为危旧房!这使得“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前提不充分! 三.县政府回复“2006年82、83、84幢房子进行拆迁时,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一直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处理决定通知书和协商有过补偿及相关部门审批决定书,这是“非法侵占和故意破坏”的结果! 四.县政府回复“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拆迁范围包括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但实际上,该地块内的小区完全是新建不到10年的“新区”,因为相邻地块年代比这久远称“新区”,并非属于设施落后的危旧房地段。这是“滥用职权”再度进行商业开发! 五.县政府回复“但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始终未能就住户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这关系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居然一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要求,并且没有证据说明有过所谓“县城改部门”参与该地块拆迁改造工作!完全是谎言欺骗和弄虚作假的行政行为! 六.县政府回复“富园房开在2007年5月左右对该地块实施拆除”,“该地块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富园房开拆迁安置”,这完全是违反此前2007年3月浙江省新拆迁条例审议通过的“禁止开发商出面拆迁”的决定! 七.县政府回复“2008年8月,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a7地块建设开发权”,完全是将“A7地块”改变“拆迁改造”用地性质后,让一个房开投标成为“商住”用地,这是依据此前已经废止的法律和明显非法招投标行为! 八.县政府回复“我县立即将排污管道改道接入车站南路路中排污井,未对81幢住户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拆迁四年了,我们的房屋一直没有化粪池,不经细菌分解的过多粪便,有时会溢出到家门口来,臭气冲天!无法让我们正常生活!真是“丧尽天良”啊! 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81幢全体业主
2011/03/23 附:平阳县政府回复文可以网上复制相关条文查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