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好! 我们坚信政府一定会主持公平正义!也一定会敬畏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平阳县A7地块拟建商住楼的重大直接利害人,我们提出如下8个平阳县政府二次回复的质疑问题,要求你们深入调查及作出严肃处理! 一.回复“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这个“改造计划”当时就是属于无中生有的规划! 二.回复“根据上世纪九十年代81、82、83、84幢房子建造时的统一设计,四幢房子共同使用一个化粪池”,如今“81幢房子未能纳入拆迁范围”,完全是因我们的房屋所处位置不能产生利润,故不宜拆迁!(擅自改变规划) 三.回复“2006年82、83、84幢房子进行拆迁时,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完全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非法“强制性拆迁”! 四.回复“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拆迁范围包括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但实际上还拆迁了共有的化粪池、排污管、道路、绿地等。特别是通往县城车站的道路。居然没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五.回复“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这关系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居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有过所谓协商“拆迁补偿问题”要求。 六.回复“富园房开在2007年5月左右对该地块实施拆除”,“该地块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富园房开拆迁安置”,违反此前2007年3月浙江省新拆迁条例审议通过的“禁止开发商出面拆迁”的决定! 七.回复“2008年8月,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a7地块建设开发权”,将原来属于昆阳镇政府的“拆迁改造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出让为开发商的“商住楼建设项目”。 八.回复“我县立即将排污管道改道接入车站南路路中排污井,未对81幢住户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当时就是没有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并且我们的众多权益也相应被日后高强度开发的新建“摩天大楼”严重侵害,生活质量将日趋下降! 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81幢全体业主 2011/01/12 附:平阳县政府二次回复文件可以网上复制相关条文查找,或查找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网站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