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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让真相大白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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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1: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0-12-18 22:59 编辑

    四年多前,平阳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贪官无视《城市规划法》《拆迁条例》不经任何协商补偿、违法违规分割和扩大拆迁了我们“统一设计”的旧小区,并且又无视《民法》《物权法》进行了招投标!眼下商住楼相关违法违规审批正在进行时!
    我们居住的81幢房屋因与828384幢房屋分割拆迁后,如今属于我们业主共有的化粪池、属于我们房屋的排污管、小区的道路和绿地都没有了。。。以后我们居住的房屋还会失去唯一阳台的阳光、失去采光通风、失去价值,。。。甚至还会危及生命财产!
    难以相信!浙江省纪委纠风办指导的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民生记者王黎婧】今年于115日和于518日及1110日先后已发函《享受不到公共利益反而已有利益被侵害》和《一道改建难题,市政府不答复市长有何看法?》及《强烈要求温州市政府回复百姓的投诉问题》至温州市政府温州市信访局。居然相关部门依然保持了沉默!
    难以理解!至今温州市政府温州市信访局,居然长久不敢在网上以“温州市政府”“温州市信访局”的“公仆”名义书面回复和及时去解决平阳县政府回复投诉表明拆迁存在违法违规的主要8个问题。a7地块违法违规拆迁后长达四年多,今天依然还是废墟一片!这严重违法违规及关系重大民生问题!一直违背信访政策!就是不作为!党纪国法何在?党和政府的形象何在?为什么不让真相大白于网上?
    今天假如让过去贪官的“土匪”作为现象继续存在!我们今天的社会还要法律法规干什么?难怪今天的社会常常会发生可怜的百姓以生命去捍卫法律的尊严!
                                                                                                                                                    2010.12.18
发表于 2010-12-18 22: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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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2: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读了两遍,不顺,内容就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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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2: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我去背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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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2: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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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本人只是来回帖子赚1个金币的;
      3。本人在此留言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若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
      5。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引渡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如果需要跨省追捕请联系楼主以及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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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3: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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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本人只是来回帖子赚1个金币的;
      3。本人在此留言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若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
      5。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引渡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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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3: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Petrel 发表于 2010-12-18 23:10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 ...

再加:8、以上声明版权所有,严禁复制{:soso_e120:}

点评

yes,yes, :)  发表于 2010-12-1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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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8: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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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8: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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