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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烂头武,,被判刑有关罪名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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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9: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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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散讲] 平阳“烂头武”被判刑有关罪名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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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0:38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 使用道具



本帖最后由 森林咖啡 于 2010-11-11 10:41 编辑

      根据今天早上的温州都市报报道,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式武被判单位行贿罪处罚金100万,挪用房开资金700万,两罪一起被判5年。 据报道:700万是黄式武老婆以个人名义从房开公司借出去的,且以黄式武个人名义投资恒信小额贷款公司。这里有个疑问:1、个人从房开公司借款到底合法不合法?按我的理解,公司向外借款,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有缴相关利息税,都应该是合法的,但分配给股东,如果在问缴个税后也是合法的。但从这篇的报道里很难理解法院这样的判罚。不禁想弄清楚下列问题:1、难道房开公司对外借款不合法?2、振兴房开的股东到底有几个?黄式武在里面占到多少股份?3、想知道黄式武在投资的平阳恒信小额贷款公司里占多少股份?
(注:本人只是不经意间看到这则新闻,才会有此疑问,无其他任



发表于 2010-11-11 19: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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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9: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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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09: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烂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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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10: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2523702865814050699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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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07: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房开公司是什么性質?钱借出另作投资股东同意没有?这是定罪的前提,如不是公有企业,股东又同意的应旡罪.如公司就是黄一人办的更是旡事的了.应实事求是案件才公正.而不是上级定调子法院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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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09: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狗老,白头寨,感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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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0: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isure802 于 2010-11-13 10:52 编辑

企业间是不能拆借资金的,(除银行除外),拆借出去的资金不能要求对方按利息返还,只能以不当得利要求借款方返还。个人以个人名义拆借超过一定时间(好像是3个月),就是属于侵占罪。以企业名义则以挪用资金罪
再说了,企业又不会是谁的,谁就可以随便把企业钱拿出去的。法人财产是独立的。不允许企业财产混同,不然个人把企业的钱都拿走了,然后破产,又不用负责,不是很有的赚。如果企业财产是独立的,就算破产了,股东是不用付责任的,但如果企业财产是混同,就算企业破产了,还是要刺破法人面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些是规矩,所以一个人不懂法,但做的太成功,其实离监狱也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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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8: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八楼有二奌不同认识:一企业钱借出有借条,如企业破產还应以借据收回,怎幺会就没有了?二如企业破產注册数的资金可向股东以股份金额追回.公司法规定很清楚怎幺会没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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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08: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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