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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最新讨论话题)这位警察的执法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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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4: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为一名交通警察在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上,起着主要的作用,可以说他的话就是法律。然而我要在这里讲述这则故事中这位警察的执法是否公正,有待大家的关注及讨论。
    时间是2005年1月28日中午11点10左右,地点是平阳县敖江镇中兴中路与柳下路河滨路的十字路口。当我中速行驶到这个路口时与一辆快速行驶的七座面包车相撞,车里的人都安全,我下车检查车辆,发现是对方的车头撞到了我的右后大灯,我的车只损坏了右后大灯。而对方的车头损坏程度比较大。所以我和对方驾驶员协商后报警,让交通警察来处理这件事。
    十分钟后,警车来到了现场,下来两名警察。下车后就和对方招呼了几句,可以看的出来他们是认识的。看了一下现场,然后让我们过去协商。他说这是一起小事故,既然没有人员受伤,可以用快速处理方法解决,还说快速处理完全是义务的,不收任何费用。因为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所以问他快速处理应该怎么解决。他说,按照车辆行驶到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应让右方向车辆先行的规则,由左方向的车辆付全部责任,就因为我的车辆是在左方向行驶的,所以有我承担全部责任。当时我就闷了,明明是对方撞了我的车,怎么会让我付全部责任。这里要指出的是,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对方撞了我,他没有一点责任,这是一种什么概念???
    遇到这种事,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有所争议,我也一样当时就对处理结果给予否定。警察看我们有争议就说,如果你认为我的处理不妥当,我们只好用正常处理方法处理这起事故,也就是说要做现场调查分析,做车辆鉴定,然后做报告拿证据出来划分责任。
    做为一名驾驶员,我当然懂得基本的交通法则,对于这件事故的处理我并不仅仅只是争议,还很气愤。因为我相信这起事故中,我不可能占全部责任,因为他经路口快速行驶才发生了这起事故,即使是我撞了对方,那都不可能由我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两车相撞不可能只是一方的责任,而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全部责任?我无法接受,提出如果让我承担全部责任的话绝对不答应,于是那位警察打了电话,又来了几辆车做调查分析,并开出扣留单,把两辆车都开去鉴定,让我回家等消息。
    这个事故中我不明白的事情是,车辆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通过时出事故,是不是都要付全部的责任,是不是不管是我撞对方还是对方撞我都是左方向行驶车辆的责任。
    一直以来,警察在我的心中都是很神圣的,他代表公正,代表严明,代表尊言,他的行言直接代表中国人的思想,中国人权开放程度,然而这位警察的做法否公正,请大家给我一个说法。
    我把故事讲出来,是想让大家都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平等的,如果遇到不正当的待遇时应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做为一名人民警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责。所以如果这起事故处理的不妥当的话,我也一样会拿来法律来做后盾。也希望各位关注这件事,也可以将本故事转载,也希望有识之士为我指导。多谢!
    我的QQ;404307902。
 楼主| 发表于 2005-1-30 1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没想到这么多人看了这篇文章一点反应都没有,当然也许他们都不是专业人士,也不知有什么答案。我想,做为一名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拿纳税人的钱,到底他是人民公仆,还是人民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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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1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人情比法大。很多事情难讲清楚,普通老百姓最好不要碰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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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1 0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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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1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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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人多,回的人少,说明大家对这类事情都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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