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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度究责,“打错人”定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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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7: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即便对于刑事案件,即所谓敌我矛盾,都不允许采用暴力手段刑讯逼供,但对待普通民众,有些地方却仍在“维稳”的旗号下公然施暴,付诸拳脚,这难道仅仅是普通警察的责任,而主管者却毫无干系?如果不是平日里的惯性使然,没有内部管理的明禁暗纵,哪位便衣敢于在省委大院门口公然向六旬老妇施暴?显然,“乌龙暴打”事件揭示出的不是一起简单的公权滥权,而是某些地方在处理群众问题时的暴政恶政思维。将上访群众当暴民、当假想敌,施以专政手法,什么黑道白道,无所不用其极。

  “错打人”事件若能真正引起权力机关的深刻反省,倒也不失为“塞翁失马”。不要说舆论对警察过于苛责。执法者首先要畏法,更要成为崇法、守法的楷模。倘若警察可以对法纪阳奉阴违,嘴上崇法而行动上却肆意践踏,那么,不要说省政法委的厅官保护不了夫人的人身安全,即便更高领导层的家属,也难保不被“错打”。十年动乱,法纪崩乱,连国家主席都不能护佑妻子儿女的人身安全,自身的人格尊严更受到凌辱。数亿人经历过的惨痛教训,难道就这样轻易淡忘?
发表于 2010-7-26 18: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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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皆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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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8: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治的社会,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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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9: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下一次,只有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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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9: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咋没有平等:制度是死的,要人去执行,人是有感情色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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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9: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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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9: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下次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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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了才知道错,还好这次是省委政法委厅官的老婆才披露出来,要是普通老百姓的老婆有谁会知道?弄不好给你按个罪名进去呆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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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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