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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默示违法违章建筑的存在,助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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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22: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时左右,我们将关于鳌江镇郑家垟村村委会假借征地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事件以电话形式向我们平阳县长热线投诉举报,县长热线的同志与我们在电话接谈中说:“关于鳌江镇郑家垟村12间联建房的违法建筑,已经敖江镇政府组织召开规划分局、土地分局、房管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列会讨论,同意其村12间联建房先占农用地建房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平阳县长热线的此种答复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听民情、解民忧”是人民政府的职责,在未对该事件做出调查或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竟然会这样冠名弹簧的回复我们、当地镇政府已以会议的形式同意这种侵占良田违法建设行为存在,这到底是政府管理无能还是……默示这种违法违章建筑的歪风?
       我们系平阳县敖江镇平河村郑家烊自然村村民,2004年平河村委会假借开发区征地开发为由,以骗取的手段收回了我们位于郑家烊自然村承包地良田11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出卖土地、违法占地擅自联建房屋,严重破坏良田与生态环境,直接侵害了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
自从2005年郑家烊村委会违法占地建房开始,我们就该事已多次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举报反映情况,长达两年之久均无答复。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与经济开发区分局及有关部门“言而不听,视而不见”的这种不作为情况下,造成违法建房19间落地房,我们迫于无奈在2008年对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的这种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
       历经半年之久的诉讼,于2009年4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09〕浙温行终字第82号),责令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对涉案土地违法行为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立案查处。2009年8月26日,平阳县国土资源局虽对该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也出具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土资法〔2009〕394号)责令敖江平河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都没有一定的效果,反而平河村委会视之不理至今也为接受土地部门的处罚决定更加肆无忌惮的猖狂违法占地建设,难道有谁会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吗?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村委会竟然这么猖狂、放肆就没人管管,我们一到平阳县土地局与经济开发区分局反映这类违法建设情况,村委会都能了如指掌的掌握我们对该案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的情况对我们造成人身攻击,这显然是有关部门有人通风报信并且参与了该违法占地建设活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截止此前的违法占地建房尚未处理的情况下,平河村郑家烊自然村又一幢12间的联建房违法在建,如此大胆的继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我们又为此事多次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敖江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分局反映情况不是遭到拒绝就是相互推诿,如果没有他们在背后充当保护伞他们会这么放肆大胆的大量的违法占地建设吗?谁能相信这背后没有权钱交易、会这么“干净”吗?村委会此等猖狂的违法行为简直是无法无天,对我国的法律公然挑衅,藐视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至今,我们一直向鳌江镇政府、规划分局、土地分局、城建局举报该村违法建筑的事实都毫无结果,也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措施,放任违法建筑却一直进行着,我们很是怀疑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到底是执法力度不够还是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原因”。 据村民反映,曾经敖江镇经济开发区有人打款50万元人民币到该村委会作为“征地款”,既然是征地这是政府行为,应该按照相关的征地政策办理有关合法手续方可建设,并且应解决好我们这些失地农民应得到有关合法权益保障!难到我们的政府就是这样“按章办事”的吗?那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还有效吗?鳌江镇政府都可以随意的以会议形式更改法院有效的判决与土地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吗?县长热线的同志既然是这样的答复我们很是理解政府公职人员对法律的“理解水平”与“秉公执法能力”,既然这样那就应该先撤销2009年4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09〕浙温行终字第82号)的判决书,和2009年8月26日,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后、出具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土资法〔2009〕394号)的文件。难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和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案件出具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错误的吗?俗话说的好“人民政府为人民”,我们仅希望平阳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此案,为我们在这种强权之下的弱势农民申冤做主!……
      希望广大网友评评理,怎样才是对的,不会有靠山、有后台关系就是真理吧?更不会是为了人情面子随意改改政策抵触法律了默示这些违法建筑存在吧?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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