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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难题,平阳县政府答复误解勘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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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0-5-9 11:41 编辑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你办交办的《举报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平阳富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附近施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周边居民允许,擅自将粪便排污管道改道,且未经原有的公共化粪池私设暗管直接排到下水道,要求调查处理》交办件悉(此投诉件原已经市长专线交办过)。现重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富园房开所施工的地块为昆阳镇解北a7地块,该地块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富园房开拆迁安置(当时拆迁安置上报文件就没含我们房屋,无视土地法“公共利益”!)。关于居民诉粪便排污管道改道一事,是富园房开在2007年5月左右对该地块实施拆除时(没有书面通知我们业主要改道拆除,违规当时省新拆迁条例“禁止开发商出面拆迁”的决定!),其中拆除了包括地块中3幢民房以及本地块民房和相邻的车站南路154—164号民房的共用化粪池(政府统一建筑只有4幢房屋,生活居住不到12年的一个共同小区分割再度为了“商业利益”开发!),考虑到车站南路一带居民的排污需要,经富园房开与昆阳镇城建局协商对居民排污管道进行临时改道(违反宪法和民法及物权法,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神圣不可破坏和侵犯!)初定计划是将污水管道经a7地块和该幢民房交叉的宅间道路中接至市政污水管道,但住户不同意改道途经宅间通道,并提议改道延伸至a7地块围墙内接至市政管道,富园房开公司和昆阳镇城市建设局协商后,同意了这个提议(至今没有出具双方协商同意改道书面证据,明知百姓不敢违法提议)。富园房开在拆除化粪池后,将该幢民房的排污管道改道至a7地块围墙内接至市政污水管道,经城市污水管网排至解北大型污水沉井,并在排污管道的转角处预留三通,待a7地块建设完毕后接回至该地块新建的化粪池。综上,富园房开对车站南路154-164号排污进行临时改道,是由富园房开公司与昆阳镇城市建设局协商,结合车站南路154-164号住户的提议决定的(可见事实证明是行政决定和官商勾结所为!)。富园房开公司也已经承诺将来a7地块开发建成后,将该幢的排污管道重新接入地块新建的公共化粪池,并承担相关施工费用。同时,昆阳镇政府城建局派人检查了排污管道改道情况,确认污水是接入市政排污管道(可见没有书面证据说明得到了环保局的审批,拆迁后三年了现在一直没有化粪池,至今污水没有通畅)。昆阳镇政府也已经派人到该幢居民楼了解具体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至今没有一个镇政府官员为此敢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完全是编造的谎言!)协商落实有关新建宅后小型专用化粪池的选址用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排污工程办公室,争取列入年底开工的县城污水支管网维修工程项目(这是天方夜谭!)。如果上述措施仍未达到居民户的要求,昆阳镇政府承诺在富园公司的a7地块建成以后,及时落实排污管道回接的相关事宜(承诺书没有法律依据,更不能作为征用土地行政许可!)
                                          平阳县县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发表于 2010-5-9 10: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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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1: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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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1: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是很明白,但还是要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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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1: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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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2: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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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2: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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