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0-5-6 09:38 编辑
“关于对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排污管道临时改道投诉的答复”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
你办交办的《举报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平阳富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附近施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周边居民允许,擅自将粪便排污管道改道,且未经原有的公共化粪池私设暗管直接排到下水道,要求调查处理》交办件悉(此投诉件原已经市长专线交办过)。现重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富园房开所施工的地块为昆阳镇解北a7地块,该地块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富园房开拆迁安置。关于居民诉粪便排污管道改道一事,是富园房开在2007年5月左右对该地块实施拆除时,其中拆除了包括地块中3幢民房以及本地块民房和相邻的车站南路154—164号民房的共用化粪池,考虑到车站南路一带居民的排污需要,经富园房开与昆阳镇城建局协商对居民排污管道进行临时改道,初定计划是将污水管道经a7地块和该幢民房交叉的宅间道路中接至市政污水管道,但住户不同意改道途经宅间通道,并提议改道延伸至a7地块围墙内接至市政管道,富园房开公司和昆阳镇城市建设局协商后,同意了这个提议。富园房开在拆除化粪池后,将该幢民房的排污管道改道至a7地块围墙内接至市政污水管道,经城市污水管网排至解北大型污水沉井,并在排污管道的转角处预留三通,待a7地块建设完毕后接回至该地块新建的化粪池。
综上,富园房开对车站南路154-164号排污进行临时改道,是由富园房开公司与昆阳镇城市建设局协商,结合车站南路154-164号住户的提议决定的。富园房开公司也已经承诺将来a7地块开发建成后,将该幢的排污管道重新接入地块新建的公共化粪池,并承担相关施工费用。同时,昆阳镇政府城建局派人检查了排污管道改道情况,确认污水是接入市政排污管道。昆阳镇政府也已经派人到该幢居民楼了解具体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协商落实有关新建宅后小型专用化粪池的选址用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排污工程办公室,争取列入年底开工的县城污水支管网维修工程项目。如果上述措施仍未达到居民户的要求,昆阳镇政府承诺在富园公司的a7地块建成以后,及时落实排污管道回接的相关事宜
平阳县县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平阳县政府关于“昆阳镇车站南路解北a7地块改建情况”的回复 浙江在线民生频道栏目组:
你处发来《浙江在线调查函》(〔2008〕0101207号)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我县昆阳镇(县城)解放北路a7地块位于人民路客运车站西首,总用地面积3479平方米,原地块内有三幢四层建筑(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车站南路154-166号民房为第81幢。2006年,应该地块住户强烈要求,同时为了深入实施县城旧城改造计划,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拆迁范围包括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但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始终未能就住户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故最终应该幢住户要求,81幢房子未能纳入拆迁范围。2008年8月,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a7地块建设开发权,现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已公示并正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关于81幢房子阳台采光日照时间变为“零”小时问题。经核实,a7地块位于车站南路154-166号民居西南面,不存在正面遮挡民居阳光问题,同时经日照分析,该住宅正面日照时间为大寒日满窗连续日照时间大于7小时,完全满足《住宅建筑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平阳县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规定的3小时标准。
二、关于81幢屋后排污管道事宜。根据上世纪九十年代81、82、83、84幢房子建造时的统一设计,四幢房子共同使用一个化粪池。2006年82、83、84幢房子进行拆迁时,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为解决81幢住户的排污问题,在化粪池被拆除后,我县立即将排污管道改道接入车站南路路中排污井,未对81幢住户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同时,a7地块中标单位也向81幢住户作出了书面承诺,待a7地块建设工程化粪池建成后,立即将81幢住户的排污管接入其中。
非常感谢浙江在线及民生频道栏目组对我县民生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2009-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