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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环卫所副所长因贪污罪获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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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瑞安日报报道http://rarb.zjol.com.cn/epaper/html/2010-05/05/content_42530.htm

违规提高标准多领补贴
虚开支出发票报销
平阳一环卫所副所长获刑


  擅自提高自己的补贴标准,侵吞多领取的补贴费,虚开支出发票、虚增支出发票的面额报销。近日,原平阳县水头镇环卫所副所长金献山因贪污罪被平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51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间,金献山利用其担任平阳县水头镇环卫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负责该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擅自违规提高自己的补贴标准,每月从该所多领取补贴费500余元,共计人民币13348元。

  金献山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2004年3月、2004年12月、2005年2月、2005年10月分别授意平阳县某加油站、李某、曾某、施某、李某多次虚开支出发票或虚增支出发票的面额,并将上列发票向水头镇环卫所虚报核销,共得款人民币25090元,除部分用于所里公用开支等用途外,金献山将余款人民币11850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金献山已向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退出上述全部违法所得,并于2009年3月19日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献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25198元,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金献山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已退清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通讯员 华剑萱 特约记者 苗丽娜)
发表于 2010-5-5 08: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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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8: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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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没靠山的人,才两万多就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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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可怜的家伙,才2万就给人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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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25198????
这么少。。。。。。。。。这样的“好官“应该不要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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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比他贪得多的。站出来啊,让我们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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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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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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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0: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苍蝇总会被拍,老虎就未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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