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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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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多中心格局与县辖市体制创新研究
县域多中心格局对传统县—镇体制提出新要求
3.1 传统的县—镇行政区划体制的不适应性
3.1.1 传统的县—镇行政区划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县域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行政区划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要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上层建筑也必然或迟或早地要随之而变革。必须承认,自秦以来的以“农”为特色的中国县制确有某些不大适应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成分,尤其县制是对高速发展的城市化状况的响应不敏感,呈现出老化的迹象[3]。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县制,但面对日益分化的乡镇状况,我们确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增加新的体制要素,以适应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以聚集人口数2000作为建制镇的设置标准,但这个过低的门槛已经严重地混淆了原本作为城市型行政建制的镇与乡的区别。目前我国一般的镇,特别是“并乡建镇”后的镇,其管辖范围已经相当于原来的好几个乡镇,这实际使得镇由点状聚集中心变为广域型基层政区建制。镇不仅要管理城镇建成区的工商、服务业等非农产业,还要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域和农业。可以说,镇已经与一般乡建制没有多大区别。再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县域生产力空间布局的变化,镇的规模和实力出现分化,有的中心镇人口规模已经超过l0万,经济规模达到许多县级市、甚至中西部的很多地级市的水平,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显然,现有的镇的政区建制与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这样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3.1.2 传统行政区划体制对非县城中心镇进一步发展的制约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区经济还将长期存在并继续运行的情况下[4],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对非县城的其它乡镇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由于乡镇与县存在责、权、利的不平衡状况,使得一些经济强镇财税收入绝大部分上缴县级财政,能够自我支配用于自身发展的经费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其发展速度。而县城则可以借助于“县政府”的行政资源和行政力量,以很大的份额来占用全县的公共财政,从而得到大力发展,形成所谓“县城刮乡镇”现象。近年来松陵镇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镇规模和经济实力正逐步追赶并接近经济中心盛泽,也正得益于其行政中心的地位。这对盛泽等其他非县城的中心镇是不公平的,必然会导致强烈的反弹,甚至还由此还可能产生离心倾向。吴江纵然已于1992年整县改设为吴江市,也没法满足盛泽等经济强镇对自己独立市制的渴求。
3.1.3 经济强镇的崛起要求向城市型管理体制转变
经济强镇的崛起,使得其成为当地经济要素和资源的聚集地,但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其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职能不完善,权责不对等。权力小,责任大、能力弱是这些乡镇普遍存在的矛盾。由于乡镇没有自己独立的镇区的城市规划权和房产等事务的管理权,无法组织象样的规划工作,从而使得镇区规划尤其是老城区的改造缺乏强有力的规划保证,导致镇区建设质量不高,城市景观有些混乱。这样的情况在吴江的各镇都有表现,即使是该市的经济中心盛泽镇也是如此。
二是镇对于日益庞杂的城市型社会管理事务力不从心。经济强镇非农产业和事业的高速发展,必然导致社会管理事务的非农化,并随着其高速发展而急速加快,而镇的“适农性”体制及其管理模式越来越无法适应这种城市性社会管理事务的发展,也必然要求革新体制,创新一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来满足这些经济强镇的发展要求。尽管盛泽、震泽、芦墟等镇的经济实力等方面已经达到甚至远远超过国家镇升市的标准,但它们目前还是镇建制。这种“镇不像镇”、“市不像市”的现象,不利于各镇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实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不利于经济的升级,从而严重影响了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最终会影响整个县域经济发展。时代呼唤实行一种新的城市型的管理体制,并在行政区划上体现出来。
3.2 创新县辖市体制
3.2.1 县辖市为乡镇(特别是中心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条出路
与一般的乡镇相比,市应该更具有典型的城市特征,集聚了更多的人口、资源和社会经济活动,具有更为密集的人口、建筑和社会经济活动;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更为发达;有更多的社会构成单元和城市社会关系等。我国乡镇在发展中已经出现的分化现象,其中一部分镇(特别是部分中心镇)已经向小城市方向发展,如吴江盛泽镇等,这也必然要求有新的管理体制来支持其进一步发展。但鉴于国家对行政区设置问题的诸多限制,不可能允许所有发展良好的中心镇都设市并脱离其所属县。但是,我们也不可能漠视这些中心镇城市化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如果将这样的中心镇设为县辖市,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可以说县辖市为一般乡镇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
3.2.2 县辖市集中了切块设市和整县设市两种模式的优点,摈弃了二者的缺点
建国以后,我国长期采用的设市模式主要就是切块设市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我国又开始大规模地采用了整县改市的设市模式[5],并一度成为我国设市模式的主体。整县改市虽然城市发展空间大,腹地广阔,在市政建设中一般不会出现城乡争地的矛盾;并且它打破了城乡分治的格局,有利于城乡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有利于城乡经济互相促进、互相补充;也无须成建制地多设立机构和编制,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财政开支和农民负担等。但整县改市无法避免虚假城市化想象,并不利于保持县制的稳定。而切块设市的优缺点刚好与其相反。
如何兼顾并发扬这两种模式的优点,避免二者的缺陷成为今后设市工作需要考虑的问题。设立县辖市体制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县辖市既能很好地反映了城市化的真实水平,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又保留了传统县的体制,有利于农村地域的发展,同时也不需要增加县级政区,还可在县的“统一领导”下很好地协调县市、市市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2.3 实行县辖市有利于保持县的基本稳定
据考证,我国的县制萌芽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自秦朝开始全面推行了郡县制,将“县”作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建制,加以规范,郡县制的实行是我国行政区划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它奠定了我国行政区划的基础。随着国土的拓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县的数目也逐渐增多。从秦至今的2700余年,作为基层政区的县则始终保持着相对的稳定。这充分说明,县制作为我国基层行政区划的实体单位,其设置符合行政管理运行规律,其规模适当,管理有序,设置合理,历经几千年后,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已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作为一种地域型政区,县有不可替代性[7]。
但在整县改市的模式下,这种稳定的局面将面临被打破的危险。据统计,自1983年至1997年,全国共有405个县实现撤县改市[8],平均每年减少27个县,速度非常惊人,且在利益驱动下,还有很多县不顾实际盲目要求改市。若不是1997年冻结“撤县改市”,我们现在仅存的1600个左右的县将很可能在50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消失,届时中国将到处是“市”,这显然与我国国情严重不符。实行县辖市制度有利于保持“县”的基本稳定。今后,除少数城市化水平高,非农业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外,一般不再审批整县改市,而是实行“县辖市”制度。这既能反映城市化的真实水平,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又能保留传统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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