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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只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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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0: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正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    但台湾妇女团体反对,认为真是不可思议!她们认为当局只想管控女性,却放任男性。例如:有配偶的嫖客,在嫖妓前是否要配偶同意?
  
发表于 2010-2-2 2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人平等观念很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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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0: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话题值得社区所有老少爷们们来开个学术报告探讨下
然后上交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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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1: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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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1: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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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1: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身的我喜欢  不过我不喜欢鸡   鸡不好有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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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1: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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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争议才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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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3: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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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妇女团体反对没有道理,因为男人嫖妓是为社会不容的事,而妇女从事性工作只是工作,正因为是工作才必须要配偶同意,台湾的立法部门作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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