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名小辈 于 2009-12-20 09:38 编辑
前些日听朋友说,在这写东西可以引起平阳县政府领导的注意。我也不知道写出来是不是真的能够引起注意,以试试看的心态来献丑了。若写到痛处,请多多体谅。小生这厢有礼了! 先请安全生产监察局阅: 该公司有处运货电梯所在的运货楼与主楼体之间本是相连的,可是从楼顶往下看,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两者之间已经有所分离,运货楼已经向外有将近15公分的倾斜,该楼外侧并是车辆装货之处亦是员工上下班之走道。我不知道该楼到底会不会坍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对人员安全造成影响,但是这的确是一安全隐患。另,该公司油漆车间员工的保护措施不到位,原本应该是戴着消毒面具才可进行油漆操作,可是他们在进行油漆操作的时候,只有带一层薄薄的口罩,这口罩的质量又是差的了极点,根本就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更可以说这些口罩都是一些手工作坊所制作出来的。不得不为员工的健康担心,这些口罩卫生吗?虽然在车间内有标识需带防毒面具才可以进行操作,可是防毒面具的数量远远少于员工的人数,敢情问上一句,到底谁用好呢?这难道不是在把员工的身体健康拿来开玩笑吗?生病了谁负责?难道真的要到出事了之后,才去解决吗? 还有很多,小生就不一一写出了,你们在检查的时候,慢慢发现吧。 再请消防局阅: 作为一家家具厂,消防是相当的重要,可是该公司做的真的好吗? 最近该公司在车间内部兴建了一个烘干房,该房搭建在二楼的一个主消防通道上,本来该通道是可以直接通往楼梯,但是搭建该房后,员工不得不绕道而行。小生,与一些公司的行政经理咨询过,都说主消防通道上是不可以搭建任何东西,亦不可有货物阻挡,要保证其通畅性,好在万一发生火灾时,可让员工很好的逃离火场。 检查灭火器,本是一个企业每个月必须去做的一件事,也必须要有备案,但是该公司在此方面做的很近乎体面,根本没有检查,只是自己做做记录罢了,小生不得不有所疑问,万一发生火灾,要去用这些消防器材的时候又无法在第一时间内用,先不说将会对企业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要是有员工在火场中,碰到这样的情况,哪将会出现怎样的一个结局呢? 消防标识,有相关规定中明确写到,在车间内部必须要有消防应急灯、逃生标识等等,但是该公司的车间内部除了楼梯上有一个逃生应急指示灯之外,并无法找到别的任何一个标识。我们做一个假想,某天发生了火灾,车间内烟雾弥漫,电也断了,人的视线根本无法很清晰的看到前方的路,也无法辨别方向,那么,将对人员的伤害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再请环境保护监察局阅: 你们有到这家公司检查过,可是你们的检查只是走了下过场。你们真的到车间内部去看了吗?你们真的了解该公司平日里的样子吗?你们来检查的时候,只是做个样子给你们看罢了。平日里,木工车间内粉尘到处都是,而且还有一股很刺鼻的味道,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闻到的,还有就是从楼上排下来的不污水,只是经过简单的过滤,就排到了外面的河里,再说了,那算的上是过滤吗?只是做了两个简简单单的池,然后污水排到里面,然后直接就到河里了。小生真的不明白,这样也算是环保过关了?也许交了环保费就行了吧。再说油漆车间,在平日里,都是油漆粉弥漫在空气中,在哪上班的员工都要带着好几层口罩才可以。检查要到车间内部去检查才行,在外面逛一圈算个什么检查啊? 最后有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阅: 根据08年出台的新劳动法规定,该公司有以下不到位: 1、
入厂员工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只有管理人员签定了,普通员工没有。 2、
不得拖欠、压后发放员工工资,但是该公司将员工工资压后放发将近一个月。例如:我本月1号上班,本月无法拿到该月工资,必须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才可以拿到。新劳动法规定:每月必须发放一次。我省02年颁布的《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另外还有很多,类似工伤等等,那么就不一一写明了。
如果检查肯请不要让当地镇的相关部门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