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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拆迁条例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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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09: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条例新草案已成型 北大学者今赴国务院研讨修改2009年12月16日 04:26中国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32条曾联名向全国人大建言要求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今天一早将起身前往国务院法制办,参加关于该条例的修改情况研讨会。

“我们去国务院法制办参加研讨的时间已经确定了。”五位学者中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昨天晚上在接受CBN记者电话采访时均确认了此消息。

已有成熟修改草案

沈岿告诉CBN记者,国务院法制办方面已经起草了一份比较成熟的关于拆迁条例的修改草案,“就我看到的内容,它和我们先前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基本一致,因此我的判断是,在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上,大家应该没有根本分歧。”

就这份草案的相关内容,沈岿表示,目前该文件尚为“机密”状态,因此无法透露。

沈岿告诉记者,在接到国务院法制办的邀请后至记者采访前,五位法学专家尚未进行沟通,“可能会围绕一些条款的细节问题进行讨论,可能会因为在个别问题上的意见不一而争论较大。”

本月7日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时提出的具体理由是:作为下位法的现行拆迁条例与我国《宪法》以及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相关精神相悖。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另外,征收、补偿主体关系不清也是他们提出修改的理由之一,他们认为,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此间民法学家梁慧星认为,拆迁条例并不符合《宪法》和《物权法》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规定,且在《宪法》修改和《物权法》实施前出台,应自动失去效力。

2007年8月,时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草案说明时也曾表示,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物权法》实施后会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

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

拆迁、征收涉及到的行政过度干预和补偿标准不一引发的谈判双方矛盾问题,是目前不少拆迁案件的焦点所在。因此类问题,地方相关部门与拆迁户之间发生冲突的事件,也频频见诸媒体。

“有些地方政府寻求‘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急功近利地进行城市开发、发展,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率和GDP的增长,忽视社会公平,或许是最为根本的原因。”沈岿认为,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拆迁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偏向于拆迁,而不顾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区分。

就拆迁条例要进行的修改方面,沈岿建议“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

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国家只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公民私有财产。

“然而,直接关系到有关法律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具体落实的拆迁条例,却对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不加任何区分。这就在事实上造成,即便是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的商业项目,也由政府对用地上的公民房产进行征收。”沈岿认为,如果政府不能为私人利益去征收公民私有财产,开发商就应交给市场去处理,要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同时,沈岿认为,即便满足了公共利益标准,也并非意味着政府就可以直接征收和拆迁,因为政府征收合法有效的另一个前提是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所以,“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但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强取豪夺’的合法理由。”

走司法程序也是沈岿建议中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如果被征收人与政府的意见不一致,就应走司法程序,而非如拆迁条例所规定的由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早前报道:

北大5学者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 称与宪法抵触 (全文)

前全国人大官员称现行拆迁条例或载入恶法史册

网友献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延伸阅读:

美国钉子户令开发商没辙 中国网友感叹(图)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6 09: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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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南方网12月8日报道 美国也有钉子户。这两天,一个美国西雅图钉子户的故事引发了中国网友强烈兴趣和热烈讨论。
一般来说,“钉子户”是被拆迁前的称谓,是“钉子”最后都是要被拆掉的,而美国的这个“钉子”没有被拆迁,开发商为这栋只有90几平米的小房子开出了几倍于市价的百万美元补偿,但屋主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就是不肯搬。开发商最后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梅斯菲尔德八十几岁了,孤身一人,商业大楼的工程项目主管马丁和她成了忘年交,一直照顾这个老人的生活。去年,她在自己的房子里去世了,而房子留给了马丁。
这个让中国网友感觉有点陌生、有点稀罕的故事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热议。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因拆迁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拔掉钉子户的手段也越来越激烈。12月6日,网友姚鸿恩发了一篇博文《美国也有钉子户》,讲述了美国钉子户———西雅图老太伊迪丝的故事。这篇博文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热议。
“啥样的拆迁新闻我们都看过,这样的拆迁新闻我们有点陌生;开发商和钉子户之间发生什么事都不稀罕,但美国这个事儿真是有点稀罕。”有网友说。
记者查阅了一些美国媒体的报道,发现确有此事。房子坐落在西雅图的巴拉德西北46街,建于1900年,只有90多平米,又小又破。
2006年,这座房子开始成为“钉子”,引人关注。有开发商想在这块区域建一个五层的商用大厦,而梅斯菲尔德拒绝搬走,开发商几次提高报价,最后提到100万美元——— 她的房子和地皮最多也只值十几万美元——— 老太还是不肯搬。
开发商无权强拆她的房子,西雅图地方政府也没有帮忙的意思,最后开发商修改了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给100万美元也不搬
当时梅斯菲尔德老太太84岁。她出生在阿勒冈州,后来搬至这里照顾她年老的母亲。随着城市改造,周围邻居陆续搬走,梅斯菲尔德也成了为数不多的了解巴拉德地区过去生活的人。老太太在那里“不仅没有一个真正的邻居,也没有一个家人”。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不远处有垃圾车充满垃圾车轰隆隆的声音,同时又是一个交通事故多发地的住所,梅斯菲尔德就是拒绝搬走。
“我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噪音对我来说没啥。”梅斯菲尔德说,“我今年84岁了,我在这里很开心,我哪也不去”。
根据政府评估机构的测算,这个差不多破旧不堪的房子只值8000美元,其所在的地皮也差不多只值10万美元。然而,即使开发商最后开出的价格高出了评估价格七倍、达到了100万美元,老太太依然拒绝搬走。 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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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6 0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2—3

接上页:
    按照她的说法,“我不关心钱,再说,那么多的钱对我有什么用?”

(本文来源:南方网 )

开发商与钉子户的友谊

据西雅图时报报道,老太太从小就很固执。不过,开发商好像很理解这种固执。工程项目主管巴里·马丁甚至关心起老太的生活。

“起初这只是10分钟的时间,”52岁的马丁对《纽约时报》的记者说,“但很快,她实际上只能指望你,你不能一走了之。”他带她去看医生。然后他给她洗衣服,做午饭,然后某个晚上他给她做比目鱼、土豆以及青豆。再然后一天三餐,他还给她换了新的假牙。

去年春天,梅斯菲尔德太太被告知患上癌症。6月,她在家里死去。

“她得偿所愿了,”她的多年朋友查理·派克说,“她希望就在自己家里告别人世,就在她母亲当年离世的同一个房间、同一个沙发上。她就是这么顽固”。

老太没有亲人,她唯一的儿子13岁时就死了。

顽固的老太不肯接受百万美元,不肯搬走,但在遗嘱里,她把房子送给了马丁,以感谢他在自己生命最后一段时间的陪伴和照顾。

系上气球,仿佛飞屋环游记

同样让这个房子引人注目的,还有《飞屋环游记》———迪士尼公司制作、今年5月底在北美上映的动画片。影片的内容和梅斯菲尔德老太太现实经历颇有些相似。5月26日,梅斯菲尔德的老房屋顶上被迪士尼的推广人员系上了五颜六色的气球,就如同影片的海报一样充满童趣,向老太太致敬。

一位名叫Ciara Stew art作者在网上写影评的时候也提到,“不知道孩子眼里这部影片是什么样的,但对于成年人而言,它传递给了一个有关生活的重要信息”,“我们这里同样拥有一个抵抗城市扩展的小木屋——— 梅斯菲尔德老太太拒绝开发商百万的报价,即使她的房子周围被五层高的建筑所包围。”

房子被命名为“信念广场”

房子最终的命运如何?6月30日,房子的继承人马丁以31万美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一间地产指导公司的老板格雷格·皮诺。

显然,马丁也很乐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很高兴房子还能继续存在,我任何时候开车经过那里都能看到它,这让我很开心。”

皮诺准备对房子进行改造,让房子和旁边的商业大楼一样高,下面是一个两层的开放空间,向市民开放。他把这栋房子做成了个项目,起名叫“信念广场”,他认为这个房子让每一个美国人思考自己的人生。

当然,这是一个商业项目,你花钱就可以“买下”房子的一块砖,在上面刻下你的信念和名字。

(本文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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