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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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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7: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日(10月25日)昆阳登山团组织去尖刀山烧烤活动,有兴趣参加的人可于明早上午8点半之前到达新一佳门口集合,联系电话13506523689,费用大人50元,小孩20元,开车者油补50元。
发表于 2009-10-31 23: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县昆阳镇平塔村要进行旧城改造,政府参与拆迁,为房地产开发商撑腰,对拆迁户使出各种手段; 拆迁户如果有家里人在政府机关上班的马上回家做思想工作,是医生的如果不签字吊销资格证书,是党员的开除党籍,办厂的厂房没有土地和房产合法手续要强制拆除,同一栋房子拆迁户林国旺的小舅子在村里当副村长,他的房子是边间,房产面积是214.60平方,比其它同一栋房子只有多18平方,按照老城办的价格1850元每平方,折旧算下来实际只有1750元每平方,差不多的价格装修房子,而他的房子比其他的人要多出将近13万;不知道里面有没有问题?请平阳老城办的给我们拆迁户解释一下!!还有房子朝向问题,东南西北,他的造价不是一样的吗?为什么你们给出的收购价格不一样?是不是你们建好后的安置房大部分是朝南的然后加价卖给拆迁户为你们老城办或者开发商提供更大的利润空间?请问你们根据那条法律法规制定的? 
    而本人认为:城市商品房开发是一种商业行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政府并无义务清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地产开发商应当预见到国有土地建筑物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实地勘察,确定建筑物拆迁成本。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时,必须如实向房地产开发商告知土地使用情况,特别要标注公开挂牌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属性以及附属物的情况。总之,在城市土地规划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只负责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参与到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来,帮助城市房地产开发商清除障碍,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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