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希林 实习生 蔡自祥)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资金共需3.33亿元,扣除年初预算已安排8000万元,需再安排落实资金2.53亿元。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资金及相应预算收支调整的决定。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截至去年年底,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7441人,退休人员2131人,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规范前平均津贴补贴为24113元/年,与绩效工资总量66041元/年,相差41928元/年,据此计算,在职人员所需资金为3.12亿元,退休人员所需资金0.21亿元,共需资金3.33亿元,扣除年初预算已安排8000万元,需再安排落实资金2.53亿元。
据悉,资金筹措的渠道共有7条:以前年度增资专项资金暂存约2120万元;历年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结余资金清理收回约1081.9万元;历年提取的行政事业单位福利统筹约3729.6万元;历年地方高等教育费约1113.6万元;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村教育建设基金8000万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历年一般事业基金结余,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统筹50%,计100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人民教育基金统筹65%,计8255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时希望,财政部门要确保绩效工资资金总量到位;教育部门要适当调整校网布局和师资配置,并对学校班数进行合理设置,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指导;人事、教育部门应及时清理在编不在岗的教师,整顿清理代课教师,并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和教育质量,拉开奖励标准,真正体现绩效工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