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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情况有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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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1: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9)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阳县昆阳镇城北示范小区北区A03、A0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年限
建筑
高度(米)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昆阳镇城北示范小区北区A03、A04地块
31270
商住
1.5~3.2
35%
3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50
五通
28603
5700
1、A03、A04地块统一出让、统一建设,经济技术指标统一合并计算。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00064.58平方米(含地块内所有建筑物,但不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其中商业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沿体育场路A04地块室内菜市场面积2500平方米);
2、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地块参加对象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纳60%的土地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并在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缴清全额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9年9月29日至2009年10月12日16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保证金交纳凭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八、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注: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还应向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交纳地块测绘费及砌筑围墙费用共计人民币260640元。


九、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次拍卖时间为2009年10月13日9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十一、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023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
63882770

十二、网址:www.pyztb.com
发表于 2009-10-13 11: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九九把这都贴上来了,那么我们也来个标价竞猜吧,本人先来个抛砖引玉。
底价成交2.8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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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1: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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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2: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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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2: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行,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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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2: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应该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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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4: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寒冰:地王是一个可怕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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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ianlong.com/2009-10-13 09:17:43千龙网
  ■候选作品选登

  通过举牌这种简单的运动,即可获得“地王”的桂冠,但要想真正获利,何其难也!因此,“地王”面对的,不仅仅是商业风险,更有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地王”是一个魔咒,但并不神秘,因为,这个魔咒的结果总在意料之中。

  每当“地王”出现,就会带动周边地带的房价强劲上涨。“面粉比面包贵”的现象,给公众带来了一个明确的预期:未来的房价会再上一层楼。当这种预期成为群体性共识,就会激发起购买力——且不论这种购买力是透支性的,还是在可承受限度内的。

  “地王”催生高房价,这是一个魔咒,但紧随这个魔咒的,是另外一个魔咒——成交量在锐减,消费者在用脚投票。这种用脚投票并非情绪性的抵触,而基本上是房价远远超出购买力的必然结局。

  2009年的新“地王”与2007年的“地王”有着非常大的区别。2009年的“地王”绝大部分是国企,尤其是央企,而2007年的“地王”则多是民企。这说明了什么?说明,除了国企之外的企业,对当下的土地价格是望而却步的。高地价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承受之重。相关数据证明了这一点:2009年上半年,全国土地购置面积1.36亿平方米,同比下降26.6%。即使在“地王”迭出的6月,单月土地购置面积也仅为0.37亿平方米,仍下降22.0%。

  无论鼓吹高房价者编织出多么美丽的谎言,他们都无法掩饰这样一个事实:价格从上游向下游的传导过程总是滞后的,且并不总顺利,其间会有损耗。说得再明确一点,获得“地王”头衔,并不一定意味着,能获得与王冠地位相吻合的房价。也即是说,“地王”所面对的亏损风险可能更大。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07年是北京楼市极端红火的一年,无论市区还是郊区,北京楼面价格都是一路飙升,涨得十分厉害。但是,北京2007年高价拍出的12块“地王”至今仍处于闲置状态。开发商们高价取得土地后,为何迟迟不开工?原来,开发商当初拿地时价格太高,这些项目与周边的楼盘相比没有明显优势,因此不得不推迟入市的时间。开发商为了逃避土地闲置超过两年无偿收回的惩罚,往往通过象征性开工,来躲避政策追究,达到继续闲置的目的。

  这成为“地王”一个难以解开的魔咒。通过举牌这种简单的运动,即可获得“地王”的桂冠,但要想真正获利,何其难也!因此,“地王”面对的,不仅仅是商业风险,更有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如果说“地王”是畸形的房地产催生出来的一个怪胎,那么,魔咒则是将房地产彻底引向歧途的一个魔棒。在获得“地王”称呼之后,开发商只能静等房价疯涨所带来的机遇,而另一方面,公众又在以一种近乎忍耐底线的态度,等待另外一个结局。或许,在目前的情况下,人们尚难判定最终谁将是魔咒的受害者,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地王”一定难以走出魔咒,而挑衅公众忍耐底线的高房价,同样可能引发一个危险的魔咒。(原载2009年7月25日《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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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4: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3.95亿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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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5: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路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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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5: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县昆阳镇城北示范小区北区A03、A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使用面积:31270 平米
成交额:39500万
1万多/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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