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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温州: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以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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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8-6为了控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温州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从8月1日起对机动车转入要求进行限制,凡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以办理转入手续.虽然我国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要求实施“国Ⅲ”,2008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但对以前上牌车辆的尾气管理却依然宽松.那么,什么车型才达到国三标准呢?车主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确认,进口车辆须出示相关证明。同时有关专家也表示,即便是初始排放达标的车辆,如果保养不善,使用两年尾气就可能超标。因此,在机动车年检时实施更为严格的检测,对超标车辆强制报废,也是必须要走的一步。(李霞)  [我国部分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
-北京: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实施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青岛:自2008年7月1日起,提高了外地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门槛”,即对不符合国III排放标准的外地转入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上海:从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III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外省市在2008年7月1日以后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应车辆,需转入本市的,也必须达到国III标准。
-广州:自2006年9月1日,不符合国Ⅲ标准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广州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南京:自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重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车,新车和外地转入在南京市初次登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汽车,新车和外地转入在南京市初次登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西安:自2008年7月31日国Ⅱ车将不允许销售和注册。从2008年8月1日起,禁止外地国Ⅱ标准以下的二手车转入西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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